馬英九回應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一定會上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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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刑期)。
對此,馬英九表示,這是一個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所以「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回應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時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中央社)

馬英九表示,這次判決跟先前3個相關判決的結果認定不一樣,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釐清,這是一宗憲法訴訟,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也包括台灣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一定會上訴」。

台灣高院宣判後刊發新聞稿,稱馬英九對於應保密的資料「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洩漏」,又指他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故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有期徒刑4月。對此,馬英九回應道,面對這樣的一個案件,如果回家「睡大覺」,才叫做「不足表率」。

馬英九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 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本案始於2013年8月,當時擔任台灣總統的馬英九在官邸中,將檢察官偵辦中的「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中的監聽紀錄,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另外,馬英九被控教唆時任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指示黃世銘報告此關說案給江宜樺。

台北地檢署(「北檢」)偵查後,認定馬英九涉嫌洩密,並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去年(2017年)8月判馬無罪,唯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至高院。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