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32死 政府高官遭判4年10個月
2014年7月31日,高雄市有民眾通報疑似有瓦斯洩漏,幾個小時後該區域發生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隨後檢方起訴12人,高雄地方法院周五(11日)宣判1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當中包括高官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與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
據台媒《中央社》報導,除趙建喬判4年10個月、李李謀偉判4年外,其餘被告,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都判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則判刑4年10月。
這起震撼台灣、讓台灣各縣市人心惶惶的氣爆案,當時高雄市司法機構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一同追查,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歷時140天偵結,高雄法院審理此案超過3年。
檢方起訴指,32年前中油(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統籌埋設8吋、6吋及4吋的3條管線之一;高市府27年前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牴觸排水箱涵,不料卻沒依設計圖施工、驗收通過,造成3管線曝露水氣中超過20年。
檢方指出,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保護,腐蝕嚴重;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疑已破管氣體外洩,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巨大氣爆意外。
此案,前高雄市長陳菊等官員被控瀆職,檢方認定「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盡職到場,都不起訴」;被控殺人的埋設管線時任市長吳敦義與被控業務過失的中油被也簽結。(按:按台灣說法,所謂「簽結」,是指案件一開始檢方就認定當事人沒有具體犯罪的事實或不構成犯罪,因此以製作內部簽呈的方式結案;然而,若日後只要認為有必要處理,就能重啟偵查。)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