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大陸兼職? 管中閔陷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風波
台灣民主化後,歷任總統皆是出自台大;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亦是台大出身--從「四六事件」到「野百合運動」,甚至是近年的太陽花學運,總見台大身影。然而,最近台大卻因校長遴選爭議頻頻上報--台灣教育部日前(4/27)決定,以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參選過程中未揭露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理由,決定不聘任管為台大校長」。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從本年1月5日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為校長至今,已是3個多月。台灣教育部日前(4/27)決定,「以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參選過程中未揭露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理由,決定不聘任管為台大校長,全案回到遴選委員會對校長候選人資格進行初審的階段」--台大校長,重選。
在台灣,教育部駁回管中閔一事被稱為「拔管」(按法規,作為國立大學的台大,校長當選人最後須經教育部同意才能確認上任);在如今的政治環境,「拔管案」演變成政治事件可謂自然而然,國民黨日前召開的記者會亦把「拔管」一事上升到統獨層次(合理與否請讀者自行判斷)--到底其實是次「拔管案」爭議為何?各方的立場與論據又是什麼?
綜合台媒報道,台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於周二(1日)上午接受電台節目專訪時明確表示,管中閔在參選台大校長時,「兼任台灣大哥大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這2個職務,事先沒有簽產學合作契約,台大沒有核准,管中閔就不能兼職」、「現在反對者用大學自治來批評政府,但大學自治也不能違法,若違法就不應通過」。
此外,教育部指管中閔與校長遴選委員會有利益衝突,相關方面卻無事先申報——管中閔身兼的台灣大哥大職位,具有監督董事會運作及核定一般董事薪酬的任務,教育部「認定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中的蔡明興(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委員之間,有特殊的重大利害關係,亦未曾在遴選程序揭露,因此不予同意聘任案」。
面對此種指訴,台大遴選會則表示,管中閔確實已於校長遴選作業前申請核准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台大依教師兼職審議程序於2017年5月17日同意管中閔兼職,其當選後也已於2018年1月12日請辭該兼職。
除上述利益衝突的爭議外,今年3月,管中閔亦被指有違法到中國大陸兼職之虞。自2005年起,管中閔被指陸續在廈門大學、西安交大和華中科技大學兼職;依據台灣現行規定,大學專職教授不可到大陸兼職,僅可做短期學術交流。
台大人事室卻(3/24)表示,管中閔前往大陸,都是參加國際會議、開會、講學、發表論文和訪問,只有1天至13的短期行程,完全依法在30天以下。教育部次長林騰蛟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時(4/27)表示:「目前並未發現(管中閔)兼職、兼課上,有違反重大行政規範。」不過林騰蛟也說,關於管中閔赴中活動一事,檢調也在調查中,將來如果檢調查證屬實,教育部會再依法處置。
還有論文抄襲事件--被指論文抄襲或造假,在學術界可謂接近死刑的存在,而台大上任校長楊泮池,亦捲入了論文做假爭議。
民進黨立法委員張廖萬堅本年年初質疑,管中閔與前國發會副主委陳建良在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與台大經濟系合辦研討會中聯名發表的學術論文,疑似涉及抄襲另一篇碩士論文。
台大為此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經參考和確認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相關資料後,認為該研討會偏向較非正式的學術會議,不屬於台大學術倫理規範的處理對象,因此決議不予立案調查,但後續亦遭學界人士質疑台大學術處理範圍標準究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