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禁「薪資面議」 月薪未達4萬台幣職缺須公開薪資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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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第五條新增第6款,也就是企業界在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新台幣,約合1.07萬港元)的職缺,必須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另外,也不能以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求職者。

台中一就業博覽會上,參加者在閱讀招聘信息。(中央社)

目前各大求職網站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最常用「薪資面議」作為薪資待遇條件來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不過,對於求職者而言,往往為了順利求職而被迫同意,甚至接受低薪。

立委陳宜民等人認為,求才者用「薪資面議」,卻不公告或揭示薪水級距,已成為雇主為隱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徵才的工作內容,因此提案修正。

另外,按照就服法第五條規定,不得有就業歧視,立委提案,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人或受僱人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資料,請命理師、星座、塔羅牌業者「神算」,但這與工作表現完全不相關,不應該有這樣的就業歧視。

陳宜民等立委要求將「星座、血型、命理」新增列入法條,禁止雇主用「星座、血型、命理」等因素來求才或是聘雇員工,不過勞動部認為在「命理」上很難認定,經過多次協調後,最後僅同意「星座、血型」入法。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