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圖利財團台幣百億、收賄千萬 兩大案4罪遭求刑28年半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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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遭台北地方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佔罪等四罪起訴,求刑28年6月,並褫奪公權10年。北檢指控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千萬,且撕毀關鍵便條紙,顯示其犯後態度不佳。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台媒報道,根據北檢起訴書,柯文哲被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涉嫌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勾結,將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提高至840%,以換取新台幣210萬元(新台幣,下同)「前金」政治獻金及1500萬元「後謝」賄款。此外,他還被控侵佔數千萬元政治獻金,用於民眾黨運作。

北檢10日提訊柯文哲。(中時新聞網)

北檢指出,專案小組自今年5月分案,經近7個月偵查,發現柯文哲不僅涉嫌貪污,還於辦公室銷毀寫有「共犯出境」及「內帳檢查」等指示的便條紙,涉嫌串供,態度惡劣。柯文哲及涉案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等5人目前被羈押,法院將裁定是否續押。

北檢量刑建議指出,柯文哲違背市長職責,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建議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公益侵佔政治獻金部分判刑5年;木可公司侵佔罪判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判刑2年6月。

除柯文哲外,沈慶京、應曉薇等多名共犯也被起訴。北檢指控沈慶京行賄收買公職人員,以獲取百億利益,求刑12年,並科罰金3000萬元。應曉薇則因涉收受千萬元賄款,且企圖潛逃出境,求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