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多次強姦未成年少女兼拍性愛片 賠錢+與對方結婚獲原諒減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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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一宗情節讓人意想不到的性侵案,一名成年男子多次強姦一名未成年少女,並將過程拍成影片。案件分別在兩間法院審理,一案達成和解,男子賠償200萬新台幣(折合約51萬港幣)後獲判緩刑,另一案則被判監4年。

男子其後上訴期間與該名被害人結婚,獲取她的原諒,最終減刑至3年4月。

一名成年男子多次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示意圖)

台媒《ETtoday新聞雲》15日(周二)引述法庭文件報道,新北一名楊姓男子於2015年11月在交友軟件上認識13歲少女小琪(化名),雙方於2016年開始交往,同年10月間,楊男開車到小琪家附近,兩人在車內幽會,小琪吃了楊男買的滷味後突然湧出睡意沉睡,遭楊男性侵得逞。

小琪清醒後回家,收到楊男傳來性侵她的影片,傳訊息質問他「偷騎我」、「壞人」,楊男竟回「哈哈哈」、「想說每次要騎你,你都會醒的」、「就將就騎一下,結果兩分鐘就X了」。

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楊男坦承犯行,和小琪達成和解並賠償200萬新台幣(折合約51萬港幣)完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處監禁2年,緩刑4年。

但是楊男另外又在2017年1月在住處趁小琪沉睡不醒時性侵她得逞;在同年7月用情趣玩具和小琪性交,在9月兩人再度性交。楊男將3次性愛過程用手機拍下,其中2次未經小琪同意,也被小琪告上法院。

兩人上訴期間結婚

新北地院審酌楊男在另案與小琪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等情況,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罪名,合併處楊男入獄4年。

楊男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經新舊法例比較,並審酌楊男坦承犯行、賠償,並在上訴審理期間和小琪結婚,取得她原諒,且楊男犯案時年僅23、24歲等情況,合併處他入獄3年4月,案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