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務員申移居台灣被拒 法院:拒辭職且已宣誓恐「危害國安」
台灣當局近年不時被指收緊審港人的居留申請,近日一宗裁決顯示,有香港公務員2022年底隨台籍配偶提出「依親居留」申請,但翌年遭到駁回。他不服當局決定提出訴訟,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7月再度被駁回。判辭提到,原告為香港政府公務員,已簽署效忠香港政府聲明,對台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
原告:所有公務員都被迫簽署效忠聲明
法院於7月4日的裁決顯示,陳姓原告任職香港公務員,「負責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探土工程,為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強調職務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沒有任何關連,又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
原告又稱,其台籍配偶在台擔任公職,並已在當地置業。他入稟控告內政部,質疑轄下移民署在會同國安局及陸委會審查後,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駁回其申請屬於無理。
比非公務員有較高可能從事情報工作
不過,法院的判辭指出,「原告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並非無據」, 稱原告現仍任職香港政府公務員,並已簽署效忠聲明,且清楚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原告對台「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
判辭又稱,由於原告拒絕辭去現職,如經核准在台居留,形同人在台灣卻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危害國家安全甚鉅」。
文中直指,原告基於「任職香港政府公務員」之利害關係,,不得不擁護支持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作為。原告既簽署效忠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府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即使其工作只是監督工程,且僅「周五入境台灣,周日回到香港」,但比較「非香港政府公務員」,原告有較高的可能性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判辭表明,若原告不辭去現職,當局基於風險控管,可作出「原告若不辭職不可居留」的決定,相關部門無必要在准許原告居留後,再花龐大人力、物力去監控原告的手機、電腦,查看原告有無國安疑慮。
裁決又稱,原告仍可申請單次、多次入出境證,該證件亦可在醫院、銀行使用,可以解決原告家庭之困難,認為內政部否決原告之居留申請,並未對原告產生過多不利影響。
疑似配偶發帖:被扣上國安問題大帽子
網上有懷疑是原告配偶的網民發帖,稱即使上訴至台北高等法院,但結果還是一樣。「被扣上你有國安問題、侵害台灣主權的大帽子駁回!」 她又稱,「如果你的配偶是特區公務員,就千萬不要再試圖去申請了,浪費錢、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