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重判逾7年 再捲誣告案判監10個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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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繼貪污案在7月遭判監7年4月後,今日(21日)再因博士論文風波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被判監10個月。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遭判刑7年4月。(翻攝聯合報)

台媒中央社等報道指,旅美教授陳時奮早前在FB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FB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