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艇金門翻覆案釀2死 台檢方以嫌疑不足不起訴台海巡艇長和駕駛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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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4日發生的廈金海域大陸快艇漁船翻覆案,造成兩名大陸籍男子不幸溺亡。金門地方檢察署15日宣佈此案調查終結,針對海巡巡防艇黃姓艇長與蔡姓駕駛的過失致死嫌疑,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決定對兩人不起訴處分。

這宗事件發生在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當時台灣海巡隊發現一艘來自大陸的「三無」快艇船隻進入台灣官方認定之禁止水域,遂命令其停船受檢。然後,該快艇加速逃逸,並在未能離開禁止水域前發生翻覆。儘管台灣海巡隊員迅速救起船上4名大陸籍男子,其中2人仍不幸溺水身亡。

大陸籍快艇(中)2月14日在金門海域翻覆後,台灣執法船隻與人員在事發現場進行後續工作。(台灣海巡署)

綜合台媒報道,金門檢方在調查中指出,該大陸籍快艇外觀上無船名,屬於違法船隻。根據生還船員的證詞和專家鑑定報告,該快艇因缺乏適航性,加速時不穩定,且駕駛員未持有駕駛執照,經驗不足,這些因素導致船隻在追逐過程中翻覆。

此外,檢方還認定,雖然兩船在追逐過程中確實發生了碰撞,但船體損傷並不嚴重,且生還的漁民也證稱翻覆並非由碰撞引起。因此,金門地方檢察署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認定無充分證據證明海巡人員的操作存在過失。

2024年2月14日,金門海域,台灣「海巡署」工作人員檢查被「海巡署」撞翻的船隻。福建一艘漁船在金門海域作業,被「海巡署」以所謂「越界」捕魚為由追逐並撞擊,最終導致漁船翻覆,船上4人全部落海,其中2人遇難。這起嚴重損害大陸漁民權益、傷害兩岸感情的惡性事件,引發大陸各界強烈憤慨。(VCG)

金門地檢署表示,海巡隊在追逐和登艇稽查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風險屬於合法行動範疇內的「法所容許之風險」,強調經過深入調查和證據分析,無法證明兩名海巡人員在該事件中存在過失,因此對其予以不起訴處分。

儘管檢方已對兩名海巡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此調查報告是否會引發後續的兩岸政治效應,尚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