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盯梢台政論節目案 陸委會完成「無果」行政調查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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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媒報道《新華社》駐台記者涉及介入台灣政論節目一案,台灣陸委會會同主管機關文化部、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完成相關行政調查。

台灣陸委會9日對外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內媒記者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赴台駐點,目前採專案方式辦理,由台灣文化部及陸委會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核發入出境證。

新聞稿強調,內媒駐點記者在台應遵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移民署得廢止其入出境許可證。

陸委會指出,為具體瞭解本案詳細情形,文化部發函要求協助申請新華社記者赴台之邀請單位提出說明,會同陸委會約晤《新華社》目前在台駐點記者,並分別洽詢本案報道媒體及被指涉電視台。NCC另發函「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公協會」,請其洽會員注意並瞭解所屬政論節目有無相關情形。

台媒報道,《新華社》疑似參與台灣電視台政論節目製作,甚至派人在錄影棚盯梢,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6月26日回應,「這篇報道是一篇徹頭徹尾的假新聞,純粹是造謠」。(微博@國台辦發布)

陸委會表示,綜上查察,本案報道媒體《自由時報》表示,所報新聞皆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被指涉之《新華社》駐點記者與電視台則均否認媒體報道指涉內容,邀請單位亦表示無從獲悉報道依據。

陸委會指出,針對行政調查部分,相關主管機關已依權責要求涉案單位及人員說明,查察事項已完成告一段落。鑒於行政調查之侷限性,本案所蒐集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進行續處,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陸委會強調,文化部及陸委會將強化內媒駐點記者來台管理機制,持續依規定採專案方式以及移民署聯審會機制辦理,檢視是否依許可事由在台採報,進行個案評估、專案許可;並加強要求駐點記者須確實遵守政府法令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倘涉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