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空軍退役上校投身共諜刺探台軍情、吸收軍官 判刑20年定讞
台灣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涉嫌吸收現役、退役軍官,為北京刺探台灣軍情,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台媒《中央社》報道,全案起於劉聖恕2013年間退伍後,轉往內地經商期間遭陸方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藉由自己的軍中人脈滲透台軍,拉攏現役及退役海軍、空軍軍官,涉嫌發展組織。
台灣檢調查出,劉聖恕藉由空殼公司掩飾中國大陸支付的非法收入、佣金,收取新台幣20萬元至70萬元(約合48217至168760港元)報酬,若有提供台灣軍方情資,更可獲取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報酬(約合7232至24108港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將劉聖恕等7名被告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並移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高雄高分院後認定劉聖恕等7人的犯行,事證明確,判處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670萬9000元(約合402萬8310港元)。
至於其他6名涉案被告起訴結果,報道指出,現役劉姓男少校獲判無罪;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各判刑19年6月、20年6月,並沒收孫男犯罪所得新台幣96萬9000元(約合233612港元);現役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各判2年、3年6月、得易科罰金6月。
台灣最高法院認為,劉聖恕、鄧姓少校、龔姓少校、林姓友人等人的判決無違誤,此部分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被指控提供情資的劉姓男少校,由於檢察官舉證不足,此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退役孫姓中校與妻子現役劉姓女少校等人的判決理由,以及二審諭知沒收孫男與劉聖恕的犯罪所得等,有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的違誤,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此外,高雄檢察分署另查出此案的其中一份機密資料,源於負責地勤業務的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鄭姓少校,依法追加起訴鄭男。高雄高分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鄭男1年7月徒刑。經上訴,現由三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