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電視遙控器!36歲台中逆子持水果刀殺害父母 母親不治父重傷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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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兒子砍殺父母親命案。36歲許姓男子,疑似為爭看電視,和父母親起衝突,憤而持刀砍殺雙親,亦有台媒指,許男是不滿68歲的母親不會使用電視遙控器,憤而行兇。
台媒報道稱,身中多刀的媽媽傷重不治,父親則身受重傷,兇嫌右手也有刀傷,遭壓制移送法辦。
台中市警方表示,4月10日深夜在北屯區崇德六路巷道內的民宅,36歲的許姓男子,疑似為了和母親爭看電視起衝突,憤而持水果刀刺殺雙親;其中胸部、腹部等身中多刀的媽媽,在警察和消防趕抵時已經沒了呼吸心跳。
台中市警第五分局偵查隊長曾建富受訪時表示,「兒子跟媽媽因為電視遙控器操作起了口角,兒子到廚房拿水果刀對媽媽刺傷。」
父親則是在嚇阻兒子行兇時,頭部和手部也被刺傷,許姓男子右手也在行兇過程中受傷。一家三口經119救護車緊急送醫搶救,68歲的母親,因為傷勢嚴重,經醫療團隊搶救,還是宣告不治。
涉嫌殺害母親的許姓男子,警方除了當場壓制,並以涉及殺人「現行犯」逮捕戒護送醫;許父經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附近鄰居透露,當晚深夜突然聽到打鬥聲,「就聽到乒乒砰砰的聲音,我嚇到」。鄰居指出,許姓男子的父親是鐵工廠的老闆,母親在郵局上班,許姓男子10多年前發生車禍,身心受影響工作也不順利,父母退休後出錢讓兒子在住家一樓開咖啡廳,希望他自立更生,但生意似乎不好。
鄰居表示,「(咖啡廳)生意不好,剛開始的時候,還有他同學會來捧場,然後到了最近這幾年,幾乎都沒有人來。」
台灣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加重其刑
全案經警方偵訊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將安排驗屍、釐清案情後再行追究刑責。
根據台灣《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