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建議運動場換走噴射式飲水機 有急救設備不符指引
審計署今日(27日)向立法會提交《第七十七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當中章節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的設置和管理工作。運動場年年的平均使用率均為99%,審計署發現緩步跑人士的使用率佔逾80%,建議康文署統計及備存緩步跑人數。審計署亦指噴射式飲水機噴水口易受污染,建議康文署加快更換其他類型的水機。審計署還抽樣審查發現,有運動場的急救設備不符指引,簽場紀錄亦不齊全。
康文署指由2016至2020年,每年運動場的平均使用率均為99%,但審計署發現,這個數字未能反映運動場主要功能的使用率,即是為學校及機構提供場地舉行田徑活動。
審計署留意到,緩步跑人士的使用率佔了運動場總使用率逾80%,但康文署沒有要求職員編制有關緩步跑人數的統計。再者,在計算運動場的平均使用率時,康文署並沒有考慮緩步跑人士的實際數目和跑道可容納的人數。故此,審計建議規定康文署人員定期備存使用運動場跑道的緩步跑人數統計數字。
跑步人士在運動場內其中一件最常使用的設施,就是飲水機。康文署運動場內共設有99台飲水機,有4台屬於盛水式、55台屬噴射式、40台盛水及噴射式兩用。審計署認為盛水式的水機最為可取,能解決噴射式飲水機噴水口易受污染的問題,但這類水機僅屬少數,並發現在25個運動場中,有8個只設噴射式飲水機。故此,審計署建議康文署考慮加快更換運動場的噴射式飲水機。
審計署抽樣審查了香港仔運動場、九龍灣運動場和沙田運動場,在2016至2020年間由學校及機構申請租場的紀錄。審計署發現,部分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亦有人沒有提供負責人資料。
審計署還表示,在取消預訂或不取場的個案中,只有少符合指引在超過20天前通知康文署取消,大部分個案沒有記錄顯示已按照康文署訂場指引,妥善處理取消預訂或不取場的情況。報告提醒康文署人員要按情況要求取消預訂和不取場的租用人提供書面理據,妥善備存康文署有否接納該理據的記錄,並在有需要時發出違規通知書。
為確保草地球場的質素,每月的可供使用時節上限一般為60節,而據指引30節分配給學校及機構,另外30節予個人預訂。分配予學校和機構的段節上限,可根據內場草地球場的狀況和當區需求而調整。康文署人員須就學校和機構預訂內場草地球場擬備每月登記冊。
然而,審計署抽查的3個運動場都有問題,香港仔運動場未能提供每月登記冊的記錄,九龍灣運動場和沙田運動場分配予學校和機構的可供使用段節數次超過30節,而調整該上限的理據沒有記錄在案。
此外,審計署指這3個運動場的簽場紀錄並未齊全,在2016年至2020年的60個月中,各運動場只能提供3至45個月的簽場紀錄表。審計署要求確保所有康文署運動場日後妥善備存簽場記錄。
在抽查的3個運動場中,審計署留意到當中一個或以上運動場的急救設備和自動心臟去顫器不符康文署指引,包括救護室和急救箱內沒有提供部分用品、沒有在所有急救箱旁張貼列明箱內各項用品和有效期的清單、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沒有每天檢查自動心臟去顫器、沒有在當眼處張貼告示顯示擺放自動心臟去顫器的位置。審計署希望康文署確保所有運動場遵守有關急救設備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