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耀國認刑毀罪被判感化12個月 跟前球會達協議勢重返球場

撰文: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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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因犯下刑事毀壞罪,今(17日)被判感化令12個月,裁判官同時頒下多項感化條件。

現年26歲的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早前涉及多宗淋紅油收數案,並一度因缺席聆訊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惟他於翌日自首,聲稱自己因「眼發炎」而未趕及出庭。

卓耀國遭發拘捕令IG現身解畫 一周前吐心聲:早知今日

卓耀國曾於IG吐心聲:(按圖放大)

卓耀國在IG上載照片,證明自己因眼發炎而遲到:(按圖放大)

卓耀國早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庭上求情時引述卓耀國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指他從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養大,而祖父母已承諾會監督卓耀國改過自新。報告同時透露卓耀國於還押前,已跟前球會達成口頭協議,將會重新招攬他加盟。

卓耀國被判12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被獲感化須遵守五大條件

結果主任裁判官錢禮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卓耀國12個月感化令,並要求被告於感化期內遵守五大條件。包括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及居住,接受戒毒、心理及精神治療,出席及完成小組活動,遠離危險藥品及定期提交尿液樣本作測試。

卓耀國與女友歐陽倩瑩還涉及多宗同類案件,另被控共16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下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

卓耀國的足球生涯,不乏光輝時刻:(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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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司職前鋒的球員在香港超級聯賽球隊標準流浪出道,效力過佳聯元朗及富力R&F等球隊,在2013/14年球季曾當選香港足球明星選舉「最佳年青球員」,惟場外屢次出現紀律問題,被稱為「壞孩子」。

他早年曾外流瑞士次級聯賽球會基亞索,3年前更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協助港隊在當屆省港盃勇奪冠軍,但其後多次傳出疑被人追債的負面消息而再被棄用。

卓耀國今季一度轉投香港甲組聯賽球隊黃大仙,惟僅在開季首兩場正選上陣,及後比賽因疫情而再度停擺,他至今並沒有再為黃大仙披甲,亦已在該隊註冊球員名單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