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一周焦點9|菁英盃爭議後遺:沒違規一方反被罰的荒誕與悲哀
港超聯《一周焦點》為大家帶來一個星期以來,本地足球的焦點。
2021年3月第4周焦點:菁英盃爭議以理文放棄參賽、愉園直入決賽落幕,事件引來大多數球迷怒批愉園漁人得利。但事件真正的輸家和贏家,卻另有其人。
要說誰勝、誰負之前,先簡述菁英盃爭議來龍去脈:
.2月底,愉園同天水圍飛馬一度因欠交「綜合保險保障協議」費用多時,遭足總禁賽,罰則列明即使其後交回費用,也要禁賽7日,上訴期間也不可參賽。
.處於禁賽期和上訴期內、愉園對理文的菁英盃4強,成為日後爭議的中心——理文一方指,足總曾稱會判他們不戰而勝,惟足總其後改判愉園上訴得直,更毋須禁賽7日,並決定為菁英盃4強安排補賽。
.理文出聲明指足總「打倒昨日的自己」,堅拒補賽。最終,理文決定退出賽事,足總判愉園不戰而勝,直入4月7日的決賽對東方龍獅。
輸家:足總
一開始宣布飛馬和愉園因欠交保費而須禁賽時,其實足總的做法相當正確,當時我們也曾評論過,若香港足總要做到專業,就必需貫徹主席貝鈞奇所言,按制度行事,而不再是事事講人情、「大家就一就」。
然而事態發展急轉直下,擁有最高決策權的足總董事會,竟因「規章以外」的「體育精神」考量,推翻了紀律委員會「補交欠款後仍須禁賽7天」的罰則,決定為菁英盃4強安排補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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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愉園體育會主席的貝鈞奇,曾在董事會討論有關議題時仍列席,在其後的會議才避席,在任何足球發展較完善的國家,都足以引起軒然大波。
這裏也有一大疑團,紀律委員會是足總法定小組,成員都由董事局委任,足總紀律章程2.4列明:「除本紀律章程另有規定或董事局的指引外,紀律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紀律委員會自行決定。」
雖說董事局可指引紀律委員會行事方式,但若董事會輕易插手,難免予人「人治大於法治」之感,並不理想;況且若定下罰則後又可輕易讓董事會推翻,那一開始罰則是如何制定、或是有沒有制定過?
理文早前與愉園在港超聯交手,菁英盃的爭議令兩軍踢得充滿火藥味(按圖放大):
足總以「規章以外」的「體育精神」決定向愉園網開一面,足總總幹事袁文川卻指若理文不參賽,會按現有規章處理。那,到底為何規章是用於沒有犯規的一方要「按規章處理」,本來違規的一方,又可以「規章以外」去包容呢?這種做法,真的是「體育精神」嗎?
若以球賽比喻,足總紀律委員會一開始宣布處分兩支違規球隊時,本來是射入難得入球;但足總隨後卻不斷自擺烏龍,一手造成大敗。
最致命的「烏龍球」,大概來自足總代表人物,主席貝鈞奇和總幹事袁文川受訪時的回應——先是貝鈞奇回應理文拒絕補賽時,不點名指「強者要有王者風度」,最終理文強硬應對,退出菁英盃,他更反籲「要尊重賽制」,但若制度管理者也不尊重制度,又談何叫人尊重?
袁文川回應記者追問,違規的愉園和飛馬到底會否受罰時,他只反問記者「你又知兩隊無後果?」可惜,到最後,我們至今見到的只有理文堅拒補賽而出局、一開始違規的愉園,仍在欠薪逾半年的傳聞及其他爭議事件中,自動進入菁英盃決賽。也許足總的確會有後續行動,我們也只能靜觀其變。
昨天足總公布菁英盃最終安排後,首當其衝承受罵聲與杯葛的,是一眾處境困難的愉園球員。不過,足總對整件事的處理手法,不但處事反覆、更留下許多問號,可說是將僅有的專業與名聲輸清光,事件最大輸家,仍是足總本身。
贏家:理文
理文在這件事之中,從頭到尾是恪守規則的一方,準時繳款,正常參賽,最終卻成為放棄參加菁英盃的一隊,也可能因而遭罰款,的確匪夷所思。
雖然少了個爭標機會,但至少理文的行動反映,比起球場上的錦標,有些事情更加重要,有些底線必需要守——面對足總自相矛盾、混亂不堪的處事手法,或是其他7支球隊聯署要求向愉、飛兩軍網開一面,但理文仍願意企硬、沒有「就一就」、沒有破壞制度,這種反應大概正常不過,卻很悲哀地成為本地球壇的稀有現象。
沒有成為制度的破壞者、沒有打開那個沉淪的缺口、守住底線和尊嚴、贏得了球迷的掌聲和尊重,也示範了要在球圈生存不代表要屈就,理文沒了菁英盃資格,卻是事件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