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室內外體育場所有望年初七重開 政府再新設兩大條件
撰文: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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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有下降趨勢,政府今日(10日)公布,若疫情維持現時走勢,將在年初七(2月18日)起重開所有體育場所。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下午聯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出席疫情記者會。陳肇始指政府對疫情「審慎樂觀」,按照疫情走勢,相信如市民農曆新年期間繼續遵守社交距離,可在過年後逐漸回復正常生活。
她隨即宣布除非疫情突然有變,政府會在年初七(2月18日)起有條件放寬「表列處所」,包括容許所有室內及户外體育場,如健身中心、桌球室、保齡球館等恢復有限度運作。
陳肇始強調,相關場地負責人需繼續維持場地人數限制、佩戴口罩、量體溫及消毒等防疫措施,同時必須符合兩項新條件:
1. 場地員工必須每14天接受檢測,並保留陰性結果予以查核。員工最早可在復業7天前(2月11日至15日)接受首次檢測。
2. 場地負責人必須要求使用者在進場前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或登記個人資料,以有效協助紀錄行蹤及調查。
陳肇始補充,衛生部門或個別要求不同業界,在重開前安裝更有利通風的裝置。她稱若被發現違規,場地有機會被禁營業3至14天。
政府2月9日起有條件重開「部分涉及較少身體接觸的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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