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足球】灣仔區議員動議代球會投票 足總引11年前案例反駁

撰文:袁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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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會昨日(18日)進行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會議,當中區議員李永財提出動議,要求區議會提出取代「灣仔體育總會」於香港足球會總內所行使的投票權。
足總主席貝鈞奇昨晚回應時澄清,投票權應屬於球會負責人,並指相關人士可參考一宗2009年的案例。

灣仔區區議員李永財昨日於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會議中提出動議,要求區議會提出取代「灣仔體育總會」於足總內所行使的投票權,以監察足總提出的《香港足球發展五年策略計劃》及如何運動大量公帑。

李永財在社交網站上指,區議會每年撥款支持地區足球發展,惟目前香港足球發展嚴重落後,普遍民意要求足球運動盡快落實改革,因此應改由民選議員(區議會代表)出席足總會議及行使投票權。

灣仔區議會昨提出取代灣仔體育總會於香港足球總會的投票權。(資料圖片/呂凝敏攝)

足總澄清投票權由球會持有

灣仔足球隊現於乙組聯賽競逐,球隊會籍由灣仔體育總會持有;其網站顯示,足總會長霍震霆及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為該會榮譽顧問,現任足總主席貝鈞奇則於2017年至2019年間擔任該會副會長。至於現任灣仔區區議員李碧儀及上屆區議員伍婉婷,也在該會第三屆執行委員會名單之上。

根據足總章則,列明所有地區隊必須獲得相關之區議會任命,貝鈞奇昨晚回應時稱,此並非代表區議會可行使投票權。他說:「體育應盡量避免政治,區議會有它的權力,但足總也有自己的憲章(章則)。投票權由球會負責人持有,而非由區議會主席或任何受委任者持有。」

足總主席貝鈞奇在2017年至2019年間擔任灣仔體育總會副會長。(灣仔體育總會網站截圖)

離島足球會曾現類似爭議

目前港超聯中共有3支地區球隊,分別是佳聯元朗、冠忠南區及和富大埔,當中元朗由上屆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王威信出任會長,大埔球會副主席則由去屆區議員譚榮勳擔任。貝鈞奇指2007年離島足球會(下稱球會)跟離島區議會(下稱區議會)亦曾發生類似爭議,認為案件可作參考。

翻查資料(案件編號:HCA1318/07),當年區議會主席林偉強去信足總,聲稱獲得區議會一致同意,將球會代表樊澤華及任煒雄「踢走」,並另派兩代表在足總周年大會上投票,最終林被告作出虛假陳述。雖然結果高院在2009年判林勝訴,惟法庭在判案書中明確指出,區議會並沒有在足總周年大會上投票的權力,且該權力應由其任命的球會持有。

足總主席貝鈞奇昨晚出席晚宴,他回應指投票權應由球會負責人持有。(袁志浩攝)

時任足總副主席的貝鈞奇當年亦有到庭旁聽,他昨晚重申「足總擁有球會主權」,「足總有權審議球隊的會籍,區議會則只能審議是否向區隊撥款,這點很清晰。」此意味即使灣仔區議會向足總正式發信,要求修訂灣仔區在足總的代表及郵寄地址,或許不會獲得任何正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