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涉違財務規定 被禁參加歐洲賽事兩年
撰文:庾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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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球隊曼城因違反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原則,將被禁止參加下兩個季度的歐洲賽事及罰款3000萬歐元。
曼城被指去年被指涉嫌誇大其贊助金額,令財務報告達至收支平衡,以符合歐洲足協的相關條例的要求。據悉,有關指控是源於2018年一本德國雜誌所刊登的泄密電郵及文件,而引起歐洲足協設獨立小組調查。
就禁止曼城參加所有歐洲賽事及其罰款規模,可見歐洲足協對此次違規行為是嚴重不滿及極為重視。曼城回應指,對有關決定表示「失望但不意外」,並指會盡快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
曼城亦曾於2014年違反財政公平原則,當時與歐洲足協達成和解,曼城最後繳交4900萬鎊罰款,但其中有3200萬鎊是緩刑。
延伸閱讀:
什麼是「財政公平原則」?
「財政公平原則」於2011年生效,時任歐洲足協(UEFA)主席柏天尼表明用以打擊「經濟禁藥」。財政公平原則向球會訂明虧蝕限制、轉會費及員工薪金限制,以及量入為出原則等。球會在轉會費與薪金的支出,與轉播、門票及商業活動收入,必須達到平衡。按現時規例,球會在連續3個球季,虧蝕不得多於3000萬歐元。此舉限制了富豪球會獨大,同時保障財政狀况較弱的球會保持競爭力。
曼城的歐洲賽禁令下季才開始;他們今季在歐聯C組6戰錄得4勝2和,以小組首名晉級16強,於月底首回合作客皇家馬德里,3月中返回主場出戰次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