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盃】流浪逼和東方 比賽末段關鍵3分鐘或致和變輸

撰文:高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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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24日)晚一場菁英盃A組賽事,標準流浪賽和東方龍獅,本來平淡的一場賽事,竟因流浪做錯一個決定而成為話題。

流浪在旺角大球場與東方交手,雖然東方6分鐘已由慕沙射入,但流浪20分鐘由巴辛追成1:1,比數維持至完場。僅511人入場的比賽,焦點卻出現在末段一次換人。

菁英盃A組賽事,標準流浪1:1賽和東方龍獅。(香港足總提供)
今屆足總盃首圈其中一場由東方對流浪,另一場由理文迎戰大埔。(香港足總提供)

始於2015年的菁英盃,原意是透過限制每隊必須派出一定數目的年輕球員,增加年輕球員的比賽機會,今季菁英盃隨賽制有所改變,根據《二零一九/二零年度菁英盃賽事章則》第十三條,「於每場菁英盃的比賽中任何時間,必須派出不少於三名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一 日或以後出生的本地青年球員上陣(包括被裁判員以紅牌驅逐離場的本地青年球員)」。

流浪正選陣容中,有文偉峰、鍾昇霖及盧兆崎3名合資格本地年青球員。不過到74分鐘,流浪以1993年出生的劉智樂入替鍾昇霖後,場上卻只餘下2名合資格球員,直至77分鐘換入1999年出生的李鍶泓,才重新合乎規定。

菁英盃A組賽事,標準流浪1:1賽和東方龍獅。足總宣布已將流浪涉違規一事交予紀律委員會,有待審議。(香港足總提供)

但既然賽制是「任何時間」都必需有3名合資格球員,流浪今仗卻有3分鐘未能符合賽規,足總在同晚宣布,已將流浪涉違規一事交予紀律委員會,有待審議。

根據賽事章則第五十一條,「若任何球會、球會職員、球員被證實違反本聯賽章則或其他不檢行為,本會將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本會有權將違規之球會、職球員,驅逐離開聯賽、暫停會籍或停賽一段指定時間、罰款或其他本會認為合適之處分。若任何球會被暫停參賽,本會亦有權將所有該隊於暫停參賽期內的已編定之比賽分數全部給予對賽球隊」,雖未有明確說明罰則,但意味流浪有機會失去本已到手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