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女子自由體操銅牌爭議美國有新證據 CAS拒接納堅持原判

撰文:陳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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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奧運女子自由體操銅牌爭議,再有新發展,美國體操協會在香港時間周二(13日)表示,已收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通知,得悉上訴失敗,後者不願改變判決,堅持收回體操選手芝莉絲(Jordan Chiles)的銅牌,並由原來第四名的羅馬尼亞選手巴保素(Ana Barbosu)遞補。

芝莉絲的銅牌勢被收回。(Getty Images)

自由體操銅牌爭議事件背景:

巴黎奧運女子自由體操決賽,眾人焦點放在美國體操女王比拉絲,與巴西女將安達迪的強強對決,安達迪以14.166分摘金,比拉絲得14.133分摘銀,爭議點在銅牌——羅馬尼亞兩女將巴保素、禾尼雅(Sabrina Voinea)同獲13.7分,美國的芝莉絲得13.666分。

根據賽例,同分時以表現分(execution)秤先,表現分巴保素得8分,禾尼雅得7.9分,因此得第三名,禾尼雅第四,芝莉絲第五。之後美國隊上訴,認為裁判未正確計算芝莉絲動作的難度分數,隨後芝莉絲分數改為13.7666,因而升上第三名獲銅,羅馬尼亞的巴保素則跌落第四。

芝莉絲(右)與比拉絲(左),頒獎時跪拜安達迪一幕,成為今屆巴黎奧運組典一幕。(Getty Images)

根據賽制,運動員對分數爭議的上訴時限,為裁判打出分數的一分鐘之內。各方消息指,美國隊提出上訴時遲了4秒鐘,因此羅馬尼亞隊向CAS提出上訴。

巴保素及羅馬尼亞團隊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指美國隊當日提出上訴時,已經超過了提出上訴的1分鐘時限,因此芝莉絲不應獲改判及提升得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確認,芝利絲提出上訴時已超過1分鐘內上訴的限時,因此判定:「芝利絲在女子自由體操決賽中的得分,應維持為原本所獲得的13.666分。」

CAS認為比賽結果應按原來排列,羅馬尼亞兩名選手列三、四位、芝莉絲排第五,至於銅牌該如何發落,CAS交由國際體操聯會(FIG)自行決定,惟示意應「根據上述判決來頒發獎牌。」

CAS稱規規不允許更改判決 美國將續上訴

美國隊不服判決,日前美國體操協會提交影片,證明教練蘭迪(Cecile Landi)在1分鐘期限前13秒已經提出上訴。然而周二他們收到CAS通知指出:「即使有確鑿的新證據提出,他們(CAS)的規矩也不允許重新考慮判決。」意味芝莉絲的銅牌,依然會被收回。

美國體操協會表示,會繼續為芝莉絲上訴:「我們對此通知極度失望,將會繼續盡一切可能途徑及上訴程序,包括向瑞士聯邦法庭上訴,以確保芝莉絲能獲公平的評分、排名及獎牌。」美聯社報道指,任何上訴都可向瑞士最高法院、瑞士法庭或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但預計這種微小爭議,會導致數月甚至數年的法律糾紛。

美國體操協會在香港時間周二發表聲明,表示會繼續上訴。(Facebook)

報道續指,國際奧委會(IOC)將就芝莉絲歸還銅牌事宜,與美國奧委會保持聯繫,並將與羅馬尼亞奧委會討論,如何補辦巴保素的銅牌頒獎儀式。

芝莉絲所獲銅牌勢被收回。(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