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超聯︱足總認VAR三度錯判 引數據證無偏幫「大球會」:正視聽
足總今季首度於香港頂級聯賽推行VAR(視像助理裁判)協助執法,部份判決引起爭議,裁判部今承認VAR至今三度錯判,但不包括早前東方對傑志的手球爭議。
足總裁判部今舉辦第二次VAR技術研討會,公布今季截至5月1日,足總暫於83場比賽中有VAR執法,當中共59次獲VAR建議(reviews)覆檢(37次最終改判、7次維持原判、15次屬客觀事實判決),主要涉及十二碼、紅牌、越位及入球是否有效。
承認VAR三度錯判
足總裁判部承認,今季暫有3次VAR判決,在裁判專家小組檢視後,認為判決「不合期望」,簡報上列明是「Wrong Decisions」。這3次判決均屬於球證主觀決定,分別是今年2月11日高級組銀牌決賽傑志對東方,巴科爾在加時下半場本領第二黃被逐,但主球證譚炳煥在VAR何煒昇建議下到場邊「睇機」,終改判直紅將巴科爾趕出場,專家小組認為該犯規只應被罰黃牌。
第二場是今年2月18日晉峰對港會的港超聯賽,場內主球證本指晉峰後衛金相佑禁區內踢跌里奧、判罰十二碼,雖然VAR羅碧芝認為雙方無接觸、建議主球證胡春星「睇機」,但後者維持原判,專家小組認為金相佑無犯規,里奧是失平衡跌倒。
最後一場則是今年2月25日港超聯港會對冠忠南區,史提芬彭利拿接應長傳時身處越位位置,準備與菲杜化爭波,後來菲杜化接觸皮球改變方向,令史提芬彭利拿持球進攻,最終演變成入球。
現場旁證當下判罰越位在先、入球無效,VAR譚炳煥建議主球證周漢輝「睇機」,認為菲杜化蓄意玩球(play ball),所以史提芬彭利拿沒有干擾對方球員並取得利益,改判入球有效。不過,專家小組認為菲杜化是無意踢到皮球,皮球是被反彈或改變方向(deflection),史提芬彭利拿便屬於干擾對方球員而取得利益,原先越位判決為正確。
另外,足總裁判總監張炎有透露,5月5日港超聯理文對均業北區,上半場尾段基華尼頓射門下皮球疑似過白線,由於當下底線鏡頭角度被場上球員遮擋,VAR利用相若角度的鏡頭判定入球有效,「相信大部份人用這角度,都會接受入球有效,但在VAR規則(protocol)下,這情況不理想。」
東方手球爭議 4國際足協資深導師一致認同非手球
至於東方4月6日對傑志的聯賽中引起的手球爭議,專家小組認為球證沒有錯判,裁判委員會主席趙善銓也稱,足總將相關片段傳予4名國際足協資深裁判導師分析,均一致認同並非手球。趙善銓補充,該疑似手球犯規屬主觀判決,各持分者有不同意見屬正常,而東方選擇發聲,也是健康的現象,強調是有建設性的意見。
值得一提,張炎有在解釋手球球例是提到,傑志球員潘沛軒去年11月8日亞冠盃分組賽作客曼谷聯,皮球在省中心口後彈中手,他認為在已成功阻截皮球的情況下,該動作並非手球。
對於球迷間有聲音,認為球證或VAR「偏幫」個別球隊,足總裁判部提供數據希望「正視聽」。該數據指今季VAR最大「得益者」為標準流浪(8次),而傑志、理文、均業北區為6次;相反,傑志及理文是VAR的最大「受害者」,各有8次被VAR作出不利判決。
推網上平台解釋判決 為VAR尋商業贊助
今次研討會雖邀請港超11支球隊出席,但結果只有包括潘文俊在內的3名傑志代表、理文主教練曾昭達與大埔代表現身。張炎有表示,私下曾接觸過南區、港會、東方及流浪,在港超聯賽會也曾向各球會代表解釋有關內容。
趙善銓稱,只要有輿論,或球員在社交網站發表意見,裁判部都會主動溝通,「若球證有錯,我們亦會發信認同對方的意見並跟進。如有球證持續犯錯,停賽是其中一個處理方法。」而考慮到想盡快釋除球隊及公眾質疑,足總將參考英超做法,盡快推出網上平台,解釋受關注的判決。
展望未來,VAR除在今年6月的青年聯賽盃賽及女足足總盃決賽使用外,也計劃下季繼續使用,然而相關資源雖足夠用於所有本地頂級賽事,仍要視乎賽程安排,或會沿用今季模式。
而由於每場VAR費用數以萬計,現有資助在一、兩年後未必足夠繼續營運VAR,在國際足協容許下,足總正為VAR尋求商業贊助,望在VAR覆檢期間賣廣告;或在已擁有相關版權下,考慮以現有鏡頭及製作團隊自行直播,開源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