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賣貼身衣物捐出全部收益 被嘲無恥怒告網民判決出爐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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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雞排妹(雞扒妹,已改名鄭采勻)去年宣布「封奶」,大方將寫真集穿過的25件貼身內衣褲拿出來拍賣,蕾絲丁字褲還喊到萬元台幣價碼,有3名網友在新聞底下留言,酸雞排妹「臭雞排還公益」、「無恥」,被雞排妹提告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3人言論「善意合理」、「適當之評論」,處分不起訴。

雞排妹去年推出寫真集「畢業作」,成為人妻的她宣布封奶,不再拍攝寫真集,事後還將寫真集穿過的內衣、內褲拿出來拍賣,且強調不計成本,所得將捐贈給公益團體,其中「原味」蕾絲丁字褲,傳出喊價破萬元台幣,可見其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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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姓、賴姓、黃姓網友看到雞排妹拍賣「原味」內衣褲的新聞,分別在三立新聞網、爆廢公社等粉絲頁留言「因該是有病」、「無恥」、「真的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

雞排妹看到留言後,截圖對三人提告公然侮辱等罪,雄檢偵辦時,傳喚三人到案;賴男稱「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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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時,依據三人留言內容,認為留言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的主觀評論,並非單純謾罵,若以刑責來說,應僅構成加重誹謗,而未涉及公然侮辱。

檢方認為,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將貼身內衣褲拿去拍賣,經過新聞媒體報導後,引發大批網友關注,其為公益拍賣貼身衣物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依據三人留言內容,認定縱使用語有不恰當、使人不快,但公共議題討論,本應充滿活力、開放,不受拘束,另一方面,雞排妹行為在言論監督下,才會知所警惕,若對此加以制裁,將使表達意見變成「自我的事前審查」,恐引發寒蟬效應,使人喪失勇氣參與公共議題之表達。

檢方綜合事證,認定童男等3名網友屬於「善意合理」、「適當之評論」,言論並非以謾罵或貶損雞排妹名譽為目的,應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處分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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