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被控襲警案押後至9月21日判決 獲准以5萬元保釋
撰文:張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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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周永恆承認「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罪,今日 (12日) 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判決。周永恆在庭上等候判決時,神情凝重望向法官。案件比原定時間下午兩點三十分遲將近半小時才開庭,法官讀出判詞,宣布將案件押後,並批准周永恆以5萬港元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每星期一晚上六點至九點到天水圍警署報到一次,案件將押後至9月21日下午二點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決。
另外,法官在庭上向周永恆律師提出改善的建議指開庭前,可以一早解釋比被告聽,並質疑周永恒是否維持認罪,亦明確指出周永恒表明有心理準備被判監禁,希望律師問清楚被告意向,期間周永恆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更改新的住址證明。散庭後,周永恆與老婆陳薇步出庭外,再入休息室繼續與律師商討。
案件編號:TMCC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