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被控襲警及抗拒警員繼續保釋 辯方稱他腦有腫瘤正接受治療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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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藝人周永恆早前在寓所與妻子發生爭執兼出言恐嚇,他被捕後在元朗警署拒絕配合警方採集指紋兼向報案室警員吐口水。所以最後他被落案控以刑事恐嚇、襲警及抗拒警員三罪,而刑事恐嚇控罪已在較早之前獲控方撤回。今日(1日)周永恆在屯門法院承認餘下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判刑,待索取精神、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這段期間周永恆繼續獲准保釋。
有指周永恆於4月17日因另一宗案件被捕,期間他感到不適及要求送院,一日後他再度被捕,被帶到警員嘗試帶周永恆去套取指紋,周永恆拒絕後被警員警告,但他不理會。周永恆被警員強行帶進房間套取指紋,而他繼續拒絕合作,於是被警員以抗拒警員而被宣布拘捕。周永恆表示不適及要求送院,在擔架床等候時向警員的上衣吐口水,因而被指襲警。
周永恆過去亦有襲擊類同的案底,辯方求情時指他因腦內有腫瘤而患情緒病,去年底切除腫瘤後,有向精神健康中心求診,並接受藥物(處方抗抑鬱、驚恐症和焦慮)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