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控台灣已故製片欠債24年 上訴得直繼承人需償還1425萬債務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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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偉在台灣提告獲判勝訴﹗向已故製片、邱瓈寬恩師裴祥泉的繼承人,追討5,700萬元新台幣(約1425萬港元),法院判曾志偉上訴得直,判繼承人需在遺產範圍內撥款歸還。

曾志偉在台灣提告獲判勝訴,被告一方需償還5,700萬元新台幣(約1425萬港元)。 (資料圖片)

曾志偉一方指,早年委託裴祥泉處理其在台演藝酬勞,兩人合作發行的8部電影收益盈餘,裴祥泉取得收益後,1999年4月12日簽借據、本票向曾志偉借4000萬元繼續發行新片,2003年3月18日再簽借據、本票共借款5700萬元,但裴未清償並繼續拖欠他的演出酬勞,至2015年裴祥泉過世後積欠款項至今未償還。

台北地院一審判曾志偉敗訴,他不服上訴,裴祥泉妹妹抗辯指,稱曾志偉在簽立借據、本票時未入境台灣,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筆跡,確認結算書是裴祥泉筆跡,高院認定雙方確實有委任關係,約定由裴代曾收款、負責處理後續事務,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曾志偉新台幣5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