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遭鄰居怒斥噪音滋擾 出聲明反擊金剛雞排妹留言力撐

撰文:許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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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隋棠近日與鄰居因噪音問題僵持,雙方各爭理據,隋棠被警察上門敲門的片段流出,鄰居大罵隋棠刻意躲藏。故此,隋棠還原當日事發經過,怒斥當日人在花蓮,不解為何「樓下」會聽到嘈吵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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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台灣女星隋棠2015年嫁給資深藝人賴佩霞的繼子Tony後,一連生下3個孩子,經常分享育兒點滴,形象良好。然而近來隋棠夫婦卻挨告,原因是有鄰居指控,她們去年搬到台北大直某社區後,經常放任3名子女在清晨及深夜奔跑嬉鬧,製造大量噪音,擾人清夢,最後鄰居甚至必須看身心科、吃藥才能入睡,向對方溝通沒想到隋棠竟回:「你們就跟着早點起床囉!」讓鄰居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42歲台灣女星隋棠2015年嫁給資深藝人賴佩霞的繼子Tony後,一連生下3個孩子,經常分享育兒點滴,形象良好。(隋棠@Facebook)

此外,今年1月18日深夜近12點鄰居不敵噪音報警求助,隨後警察到隋棠住所敲門長達5分鐘,仍不獲應門,此影片最後被流出,鄰居大罵隋棠刻意躲藏,事件擾攘了一陣子後,隋棠發千字文回應,指當時根本沒有人在家,全家到花蓮過年了,不解為何「樓下」會聽到嘈吵聲:「最後,那段警察敲門的影片,我們沒有不開門,而是根本不在家,不知道這件事,因為我們去花蓮過年了(也都有住宿證明)。」

更爆鄰居脾氣暴躁,多次上門大聲歇斯底里抱怨,為了承孩子的身心健康,隋棠決定不再開門:「鄰居太太會在正常生活時間來按門鈴,希望小孩安靜,如果我們開門,沒有一次是好好開口,都是直接大聲歇斯底里的對家裡的大人和小孩抱怨,(這些我們有監視器錄影為證),也因此我們決定不再為他們開門,因為不希望小孩一直經歷這樣瘋狂的場面。」更挖出已搬離的前屋主爆料,指控隋棠的夫婦鄰居早已臭名遠播,原因是該夫婦屬於「高敏感人士」,對噪音異常敏感,曾經拿榔頭威脅其他住戶的小孩,令前屋主心驚膽顫繼而搬離。

隋棠聲明。(隋棠FB)
隋棠聲明。(隋棠FB)

隨着兩邊當事人的回應,不少藝人在聲明下留言聲援隋棠,藝人金剛更恥笑鄰居太太是否撞鬼,才一直聽到有聲音:「還是其實鄰居太太自己卡到陰?一直卡,卡好卡滿那種?」一向敢言的雞扒妹(鄭家純)也有留意此事,在FB轉發「鬼才阿水」的帖文,表示「評論前請先停看聽,不要被媒體標題牽着走。」

雞扒妹(鄭家純)也有留意此事,在FB轉發「鬼才阿水」的帖文,表示「評論前請先停看聽,不要被媒體標題牽着走。」(熒幕截圖)

看完隋棠的千字文回應,不甘被誣蔑,向台灣媒體公布最新聲明,列出7點反擊!反擊隋棠「人在花蓮」的回應,指她1月18日正出席電影《詐團圓》首映會,怒斥她有心推卸責任,轉移焦點。鄰居表示:「樓上有多組客人帶小孩陸續前來,眾人在房內嬉鬧、發出極大噪音,本人先請值班的劉姓警衛打電話上樓規勸,卻被一名女子嗆聲:「只要是樓下反映噪音,一律不要打電話上來」,就直接掛電話,後續再撥打2次就不接,本人才報警處理。」更放話隋棠的聲明與事實出入甚大,兼且對本人構成人身攻擊,不排除提出誹謗。經記者聯絡隋棠經理人有關《炸團圓》首映會一事,經理人則回覆指雙方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更多為由拒絕回應。

鄰居聲明長文如下:

1.隋棠說本人曾向她表示「認識很多媒體」,但實際上本人毫無媒體資源,只能尋週刊的投訴管道「電話、Email」 向其爆料,比起隋棠一家自帶大量鎂光燈的程度,根本是「小蝦米對大鯨魚」!

2.隋棠稱搬來前聽到前屋主講述,本人和妻子反映社區噴水池聲音太吵,本人及妻子從未向管委會進行任何反映,不知隋棠到底聽誰所說?是否張冠李戴?本社區管委會主任可為本人作證,請隋棠舉證何出此言?

3.隋棠聲稱曾聽前屋主說,我們家人曾持榔頭嗆聲前屋主,與前屋主有齟齬等語,完全非事實全貌。首先,隋棠搬進本社區前,前屋主早已搬離一年,請問隋棠是如何接觸前屋主獲得本人的資訊?本人在此提供與前屋主對談的訊息佐證,證明與前屋主向來都是理性溝通,隋棠未經查證之發言,等同抹黑本人,企圖模糊噪音焦點,令人遺憾!

4.隋棠所稱本人與妻子對其家庭成員咆嘯、對裝潢設計師指指點點等說法,亦非事實!本人一家從來都是以勸導方式,請隨棠一家幫忙,絕無嗆聲、恐嚇,反倒是隋棠夫妻高傲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妻子確實曾向她的設計師溝通,是因為隋棠家中裝潢時的震動,將我們家陽台的磁磚震落(有照片為證),為了防範事情再度發生,才會上樓提醒,絕非胡亂騷擾!

5.隋棠聲稱1月18日當天不在家,而是前往花蓮旅遊,家中只有「外籍看護跟一隻狗」?本人還原當天的真實情況,樓上有多組客人帶小孩陸續前來,眾人在房內嬉鬧、發出極大噪音,本人先請值班的劉姓警衛打電話上樓規勸,卻被一名女子嗆聲:「只要是樓下反映噪音,一律不要打電話上來」,就直接掛電話,後續再撥打2次就不接,本人才報警處理,因此有後續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發布的密錄器影片為證。隋棠說「不在家、不知道」等語,顯然是推卸責任,轉移焦點之舉!

6.既然隋棠聲稱1月18日前往花蓮旅遊家中無人 ,也有監視器佐證,本人報警之舉是誣報、找麻煩 !但根據1月18日當天的新聞顯示,隋棠與導演葉天倫跟其他藝人,在參加她的新片首映會?請隋棠公布旅遊、住宿地點的發票或單據,以昭公信!

7.隋棠稱自始自終都是善意溝通,本人不禁想問,為何法院召開2次調解庭均不到場,反而推託卸責?且隋棠身為公眾人物,於臉書的發言,與事實出入甚大,甚至涉及對本人及家人的人身攻擊,本人已與律師研擬,不排除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以正視聽!

鄰居再出反擊聲明,表示隋棠1月18日正出席電影《詐團圓》首映會。(隋棠@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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