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V阿儀薛影儀普通襲擊罪高院上訴得直 判14日監禁緩刑18個月
撰文:林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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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V阿儀(薛影儀)今年連環惹官非,三月因起飛腳踢人而控襲擊,於屯區法院被判罪成入獄2星期兼罰款五千元,不服判刊申請上訴。10月7日早上,阿儀在ATV經理人林寶玉陪同下現身金鐘高等法院,就今年3月22日於屯門法院被判罪成的普通襲擊及違反「口罩令」兩項控罪進行上訴。
阿儀約於上午9時40分到達法院正門,面對記者的提問「擔唔擔心」時,初時均以沉默回應。她給記者拍照後再掃安心出行,其後在記者追問下,才開口說:「你唔好問啦。」林寶玉亦只以「遲咗少少」回應要進入法庭。李運騰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薛影儀14日監禁,緩刑18個月。
案件編號:HCMA1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