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揭18歲大腿抽脂「整壞了」反遭涉事診所控告 判決出人意表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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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鄭家純)和台灣醫美診所元和雅風波不斷,她18歲剛出道時,和元和雅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但她8年後,在Facebook發文稱大腿「整壞了」,被元和雅提告妨害名譽。雄檢昨(14)日偵結,認為雞排妹貼文是分享自身經驗,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雞排妹2012年出道時和元和雅簽立台灣肖像權合約,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同年8月還出版個人寫真集《18歲的禮物》,不僅元和雅大方認購寫真集,雞排妹也在文中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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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8年後卻因肖像權問題鬧上當地法院,雞排妹不想再讓診所拿她的舊照做成廣告看板,要求元和雅移除看板,並求償150萬元(約40萬港幣),但最後因雞排妹搞錯對象,法院判她敗訴。

檢方調查,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在Facebook分享一張僅穿內衣、內褲的露背照,發文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事後陸續有網友私訊她,闡述在診所的整形經過,雞排妹也將雙方對話內容轉貼在Facebook專頁,還特別加註「被整壞的苦主之一」,元和雅發現後,認為雞排妹詆毀診所聲譽,不僅向她求償300萬元(約80萬港幣)(民事仍在審理中),另提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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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偵查時,雞排妹直言,她有和元和雅簽台灣肖像權合約,至於寫真集裡面寫「感謝元和雅」,是要感謝他們購買她的寫真集,貼文內容陳述的是事實,她身為公眾人物,擁有話語權,她轉貼的內容,都是患者誤信診所會幫他們修護,她是在協助患者爭取權益,幫助市民發聲。

雞排妹還反駁,她分享的病患經驗,都是有憑有據,提供者也是希望她提醒大家慎選醫美診所,如果真的要攻擊元和雅,詆毀商譽,她大可請匿名網軍針對診所給負評就好。

檢方認為,整形結果好壞是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都屬正常,元和雅是具有相當規模、知名度的台灣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雞排妹雖用負面言語,但這也是她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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