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回顧|娛圈官非不絕楊明被判囚 江若琳官司拖足七年
睇劇睇電影經常有法庭戲份,飾演律師喺庭上振振有詞據理力爭,但現實生活中,2021年有唔少藝人都涉及唔同官司,親身到法院作証,
楊明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由2020年審到2021年,楊明(原名林明樂)一案仍未完結。案發於2020年8月,楊明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
11月4日楊明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裁判官在庭上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宣判楊明罪成監禁18日,停牌2年及罰款3千元,楊明決定上訴獲官批准以三萬港元保釋。
江若琳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事件擾攘近7年,案件自11月4日金鐘高等法院開審,寰宇老闆林小明在庭上除指「貪錢」和「反骨」外,又曾斥她鍾意發明星夢。又稱江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只為登台一次,林小明於庭上重提江當年被誤傳介入林與前妻的婚姻,江的代表律師指江當年好慘,猶如「過街老鼠」,林則表示:「我都好慘。」
江的代表律師指江在2011年曾打算到到石澳自殺,並致電林控訴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藝界的奴隸」,質疑為何仍沒有收入,又投訴被迫拍豐胸廣告,更指責林未有處理好她被誤傳為第三者的謠言,令她失去演出機會。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法官頒布江若琳一方和原告方於明年1月21日結案陳辭。
陳潔玲鍾舒漫 (案件編號:SCTC031101/20)
陳潔玲(Christy)與鍾舒漫(Sherman)曾合資做防疫產品生意,未料到發生金錢糾紛,鍾舒漫更告上法庭,向陳潔玲追討4萬元本金。經過多次聆訊後,9月3日法庭判鍾舒漫勝訴,指陳潔玲違反拆夥協議被判敗訴,必須支付對方款項43,560元及訟費1,183元。
散庭後,鍾舒漫由胞妹鍾舒褀陪同下接受傳媒訪問,期間陳潔玲突然走上前搶咪要求一齊做訪問,鍾舒褀即時出口制止對方:「唔使一齊做訪問,唔該唔好啦!你真係唔受歡迎。」但陳潔玲沒有理會繼續發言,鍾氏姐妹即時離場氣氛尷尬。
莊韻澄 (案件編號:SCTC039101/20)
莊韻澄(前名:莊端兒)由2019年起擔任海鮮店「點點鮮」代言人,多次在網上為舖頭宣傳卻慘被拖數,早前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2月18日她懷着七個月身孕,在老公呂成忠(Joe)陪同下現身西九龍法院。她向傳媒坦言被拖數已一段時間,已沒辦法才入稟,要這樣追數也是第一次,覺得做藝人沒保障。
經過3小時後,莊韻澄步出法院時透露雙方進入和解程序,若未能和解才再開庭,她意願好來好去,私下解決,不用坐完月再上庭。
潘梓峰 (案件編號:KTCC 1494/21)
《東張西望》主持潘梓鋒(原名潘國基)涉因感情糾紛,打傷同台藝人鄒兆霆的頭部。事主有3處撕裂傷,需縫共10針。潘梓鋒被控一項傷人罪,控方今(2日)稱考慮案件性質及事主已傷癒,申請撤控。被告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3年,並須付堂費500元,守行為其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企圖作出暴力行為或威嚇別人。
王合喜 (案件編號:ESCC 2730/2021)
現年54歲的前藝人王凱韋(前名:王合喜)兼前香港奧運滑浪風帆代表,12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管筒罪,被判罰款4000元。案情指王合喜今年9月在赤柱被警員截查時搜出0.39克大麻草、0.04克四氫大麻酚及煙斗,警誡之下,被告承認管有大麻草作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