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今午終宣判 神情凝重與女友出庭等判刑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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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4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現場早於一小時前已有約10名警察維持秩序,以及數十傳媒在守候。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於2:05十指緊扣抵達法庭,他有揮手跟現場記者打招呼。記者問他:「心情怎樣?」、「有冇信心?」、「驚唔驚坐監?」,他一律沒有回應,一面神色凝重步入法庭。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案件擾攘逾一年多,今日終於宣判,亦有十多名市民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