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稱冇能力同公司議價 庭上爆合約內容:講到明我不能懷孕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合約糾紛案今(21日)下午時分繼續在金鐘高等法院續審。案件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辦人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開條件曾心動續約
根據控方律師指出原來在江若琳同寰宇方傾談再續約的事宜時,江若琳曾向公司提出只要將分成提高10%從45增加到55%,另還有許多細節條件,如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不用她負擔,在續約方面她是沒有問題的。當初這一番說話她是同公司經理人高層提過,而對方亦向她表示寰宇主席林小明同意她提出的條件。但沒想到隔日對方向江若琳表示指自己誤會了林小明的意思,引致續約事宜不成功。
而就續約事宜在2013年的時候江若琳一直向林小明表明雙方先傾談2011-2015年的續約事宜,指出對於控方律師表明林小明曾向她提及過續2019-2024年的合約,江若琳表示:「唔記得」更強調沒有甚麼如果成功續約,會在2014-2019年間分成增加至55%這回事。其在庭上更爆出:「合約講到明我不能懷孕。」
當紅之際亦未有能力與公司議價
另就控方律師指出江若琳在2013年以《高舉愛》提名金像獎,知名度上更上一層樓,可以有能力同公司儀價。對此江若琳表示其實在2007年間才是她的娛樂事業高峰,廣告代言、戲劇等不斷有,強調:「我從來冇呢個能力同公司議價。」
2013年內地拍劇靠安眠藥助睡
2013年江若琳獲公司安排赴內地拍攝劇集,劇組安排在深圳某酒店居住,但酒店環境不佳,令江若琳甚感不舒服。就這件事她有與公司經理人高層楊劍標傾談過,但對方並沒有作出處理。江若琳表示:「我每一晚都要食安眠藥。」還揚言有時候要香港助手寄一些安眠藥給她:「我辛苦冇問題,但瞓得唔好真係好辛苦。」因為她當時拍攝2部劇集,從早上5點到半夜,需要休息時間較多,所以酒店環境不好對她的休息存在好大問題。
2014年出席活動洩春光
2014年江若琳出席某活動,沒想到因為布景版底下設計有鏡的問題,令她洩春光一度感到不開心同困擾。而控方律師指出寰宇方面其實有作出處理,經理人高層楊劍標之後有向媒體處理事件,叫媒體不好刊登,甚至致電活動方要求跟進事件。對於公司作出的處理,江若琳表示:「我不同意,冇人同我講後續事。去到今時今日,啲相仍然喺呢度流傳咁。」
另控方律師指出其實在2011年時江若琳同林小明的關係是非常要好的。但江若琳反對:「我不同意非常之好。」強調二人在2010年前較少溝通,但在2011年發生石澳事件後(江致電林表示打算自殺),林小明表明會對公司進行一些合理改變,所有之後二人多了溝通,但只局限在工作上。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出江若琳在2004年於父母任監護人之下,與寰宇簽下10年經理人合約,合約條款中列明一項為寰宇有優先權與江若琳再續簽5年合約。而寰宇方面亦有先通知江若琳會行使優先續約權,唯江若琳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接下寰宇為她安排好的工作,導致寰宇逐要求法庭頒令雙方所簽的合約仍然是有效性的,並向江若琳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