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要求增加10%分成 林小明提出加簽5年合約至20年交換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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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Elaine,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約糾紛官司,今日(10月12日)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第7日聆訊。江若琳有到庭聆訊,其丈夫蕭唯展因要工作而未有同行。林小明亦沒有到庭。

江若琳獨自到庭聽審。(張嘉敏攝)

證人楊劍標繼續到庭作供,接受辯方大律師的盤問。曾擔任江若琳經理人的他,提及09年與藝人之間的唱片和音樂收入分成比例達成口頭協議,是跟對方說再問對方是否同意,公司與江若琳以及Square都有這個協議。他指出公司與江的唱片分成是20 : 80,音樂則是40 : 60。辯方律師問到為何江在08年已有音樂上的收入,為何到09年公司才去處理這些收入分成?楊表示因為數目很小,所以在一年後累積了一個數目,才去跟江去傾洽收入分成比例,他直到當時始跟公司老闆林小明提及有關事宜。楊否認辯方所指林在09年前對公司音樂收入方面不聞不問。辯方律師指江根本沒有同意這個分成協議,但楊不同意。

林小明今早(12/10)沒有出庭。(李慧娜攝)
江若琳獨自到庭聽審。(張嘉敏攝)

楊不同意辯方律師指他要求江的另一經理人Kelly Lee跟客戶報價過高而令客戶卻步致影響江接工作的機會。楊表示公司有出過兩次錢為江拍攝宣傳照,每次約兩萬元而不需要江還款給公司。江曾在林小明家中飯聚時提出增加10%分成,由45%增至55%,而林小明就提出加簽5年合約,由16年加至20年。林又表示若江想買樓,他願意借出首期予江,借給她50萬,只是最後都沒有買樓。楊當晚氣氛良好。江當晚又表示她的媽咪擔心她無錢,辯方質疑楊所說,如果江無錢,那又怎會再向公司借錢買樓?楊稱他理解江當時所說是指她不夠生活費,而不是指欠下公司很多錢。楊不同意辯方律師指他當晚聽到林同意了增加江10%收入分成。楊指江與林只是口頭傾談,並沒有達成協議,林也沒有答應江,稱是飲醉了酒。

江的律師亦提及,楊曾在一個生日會上中,對江表現躁狂,並向江和另一人掟酒杯和膠水樽。楊否認此事,強調他非躁狂的人,且當時和江已合作9年,兩人關係良好。

今日(12/10)江若琳有到庭聆訊,其丈夫蕭唯展因要工作而未有同行。(周倪瑩攝)

辯方律師提及江在14年出席活動時被影到裙底走光照而被傳媒廣泛報道,楊表示知道江因為此事不開心,也有致電報館娛樂總監要求不要報道。他不同意辯方律師指他可以做更多跟進動作但是他沒有做。辯方律師質疑楊所指唱片公司與江若琳對合作酬勞計算方法的協議,以及江與公司就音樂收入的分成問題。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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