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自覺似演藝界的奴隸 誤傳第三者曾有輕生打算
撰文:鄺鈺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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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於2014年爆出合約糾紛,事件至今纏繞7年,案件今日繼續於金鐘高等法院審訊。寰宇主席林小明於庭上重提江當年被誤傳介入林與前妻的婚姻,江的代表律師指江當年好慘,猶如「過街老鼠」,曾有意舉行記者澄清,但林表示:「我都好慘。」並指就算開記者會仍然會被亂寫,故打算找個別記者澄清。在庭內旁聽的江若琳由抽泣變成淚奔出法庭。林小明之後續說,表示知道事件會影響江,所以已多次作出澄清,並有安慰對方。在徵詢意見後,認為不適合舉行記者會,最終決定由其前妻出聲明澄清。
林小明提到當年江若琳出唱片後,雙方同意音樂版權收入中,江佔八成,公司佔兩成;而賣唱片的收入,江則可佔六成,公司佔四成,但承認江在出唱片後約兩年才取得音樂的相關收入。之後林又提到簽下江的頭一年半,她沒有任何工作,而公司在2010年為她籌備演唱會時,由於找不到足夠的投資,故公司注資40萬元,惟演唱會「賣唔到飛」,最終公司要蝕錢。林又指,江母曾在2011年因擔心女兒狀況 ,故與對方進行飯聚為她釋慮,當時江母稱女兒「唔想做(演藝圈)」,林答允若江即時退出演藝圈,便不會追討她仍欠公司的款項,但江表示仍想從事演藝工作。
江的代表律師指江在2011年曾打算到到石澳自殺,並致電林控訴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藝界的奴隸」,質疑為何仍沒有收入,又投訴被迫拍豐胸廣告,更指責林未有處理好她被誤傳為第三者的謠言,令她失去演出機會,又稱如果她離世,「你(林小明)一蚊都收唔到。」但林表示江未曾對他說過這番話。但林承認在2013年曾向江提議,借錢給她買樓,以換她在2019年至2024年續約。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