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噏亂評|吳亦凡存僥幸心輕視法律 偶像應肩負更多社會責任

撰文:蘇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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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何時起內地娛樂圈出現了所謂的「流量明星」稱呼,他們擁有精緻的外型﹑龐大的人氣加持,促使他們的商業價值比一般明星來得更高,慢慢形成了一種反常的極端現象,而吳亦凡當然就是佼佼者。可是作為「流量明星」他明顯地太自我膨脹,無視法律公然違反公序良俗,以致今時今日他因為涉嫌強姦而被警方刑拘,根本就是自己砸自己的腳,其實發生吳亦凡事件正好再一次帶給圈中一個警示。

吳亦凡因為涉嫌強姦而被警方刑拘。(微博圖片)

大家還記得2018年內地女星范冰冰涉及的偷稅逃稅案嗎?雖然事後她已補繳罰金可免刑事責任,但復出之路仍然艱辛,至今還沒有被完全解封。既然有前車可鑑,明知道失德藝人難以翻身,那吳亦凡為什麼還要挑戰呢?雖然兩者所涉及的事情不相同,但明顯地他根本沒有將范冰冰一事﹑相關單位發出對劣跡者約束等事放在心上以作警惕,乃至他有一種心存僥幸的心態出現,所以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終究沒有想到事件會被曝露,根本就是咎由自取吧!

作為公眾人物真的不要將自己看得那麼高高在上與神化,不要終覺得因為自己的名氣與勢力會優人一等就可以為所欲為,難道沒有想過在法律面前明星同普通人都是平等的嗎?這麼簡單的道理作為一個成年人,吳亦凡難道會不知道?還是他太自我膨脹,得以忘形了?就好似早前有業者爆料指出,早年吳亦凡接拍真人騷《72層奇樓》時拿到的片酬是8000萬人民幣,但節目組為了吳亦凡能夠配合錄製過程,於是再付吳媽媽600多萬人民幣去消費,討她歡心好讓吳亦凡合作。從業者爆料點可以得知,吳亦凡似乎是一位難配合的人,其只聽吳媽媽的說話。

吳亦凡根本無視法律。(視覺中國﹑范冰冰微博圖片)

既然提到「偶像」顯然地吳亦凡不明白當中的道理,不是人人都可以當上「偶像」的,既然上天給予一個機會讓他當上「偶像」,為何不珍惜呢?「偶像」是被人模仿的對象,他們是大家的學習﹑傳遞正能量的榜樣,特別是在年輕人眼中更為重要,所以作為一位流量明星,有多大的流量就應該要有多大的社會責任,因為「偶像」除了是一頂人人稱羨的桂冠之外,更是一種責任。

吳亦凡早前被警方初步調查出的確沒收女子手機﹑在醉後發生性行為這一些事,現在還涉嫌強姦,作為「偶像」多麼的不潔身自愛,更何況其微博有多達5千多萬人追蹤,當中大部份是年輕人,所以其做的事多麼地影響年輕人的心態與看法,假若年輕人有樣學樣那社會延伸出的問題會更大。早前網上還傳出一班粉絲為了救吳亦凡而想出劫獄這種想法,雖然可能性近乎零,但只要有這一種想法明顯地價值觀歪曲了,難聽地說一句根本在盲目崇拜偶像,所以作為偶像自身做好榜樣讓大家學習。

發生吳亦凡這件事,正好帶給其他「流量明星」的一個警示,在這個時候好好改變自己心態﹑有需要時管束粉絲﹑多做一些對於社會有貢獻的事,好讓「偶像」這個光環重回正軌。

作為「偶像」根本沒有肩負該有的社會責任。(視覺中國)

眼看吳亦凡從2012年出道至今,絕大部份走紅的原因同其精緻的外型有關,當然其跳舞﹑RAP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其參加《中國新說唱2》的時候 ,在說唱表演中加入美國俚語,令到「Skr 」這個詞爆紅。但在演戲方面他似乎就「德不配位」,演技上一直備受質疑,早前他曾被爆同楊紫拍攝劇集《青簪行》時,要楊紫帶領他演戲才過關,而且好多時候他要拍多次才成功。而且吳亦凡曾在訪問中講道,自己的大腦容量好小,通常要到現場才記住台詞,否則會很容易忘記。對於他這個講法,他似乎太不專業,因為作為專業演員應事前研究劇本,了解所需的劇中環境同人物,這樣才能更好把握好角色,呈現更好的作品給觀眾。

另外,吳亦凡演技一直備受質疑能有這麼多的資源演出,全因為其身上可以帶來巨大的利潤,而這一點導演周星馳接受訪問時,其回答已經相當明顯。在2017年的時候吳亦凡出演周星馳監製作品《西遊伏妖篇》,在訪問時吳亦凡自認演技好所以才得以周星馳青睞,但他聽完吳亦凡的回答後明顯想笑,揚言是因為吳亦凡夠靚仔所以才找其演戲。可想而知,因為他是帥哥自帶流量感大家才找他演戲。事實上,「德不配位」的流量明星還大有人在,吳亦凡只是冰山一角而已,終究想在這個圈中發展,其實實力都是最要緊的。

吳亦凡事件正好好讓「偶像」這個光環重回正軌。(視覺中國)

這一刻憑著自己年輕就可以收穫許多人氣﹑利益等,但不要忘記娛樂圈人才輩出,優秀的人大有人在,如果沒有實力確實遲早會遭到淘汰。而正好吳亦凡事件是每一位圈中人的敲警鐘,如果不想被標籤所謂「德不配位」的藝人,那是否要提升自我專業能力,才是有資格真正稱得上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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