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在區諾軒造勢晚會表演被指舞弊 獲撤控准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黃耀明於本月2日早上被ICAC拘捕,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被落案起訴。他因參加了一場支持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並演唱兩首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今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他2的圈中好友包括何韻詩、劉以達、葉德嫻以及周耀輝詩等亦有到庭旁聽。由於控方認為案情較輕微,故在考慮過黃耀明的背景及其對案件的態度後,同意辯方提出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遂下令他自簽2千港元兼守行為18個月,期間黃耀明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再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