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爆吳亦凡誘姦未成年少女 內地律師稱強姦最高可判死刑
內地男星吳亦凡近日被網紅都美竹連環踢爆酒店選妃、涉嫌誘姦未成年女性等事,捲入桃色風暴的他雖已多次透過工作室發出聲明澄清,不過仍未能平息風波,除了網友指罵之外,連官媒亦點名批評。而事件目前兩方都已向警方報案,已經進入了司法機關程序,在調查結果還未正式出來之前,網友針對不同的假設性展開討論,針對大家的好奇心內地媒體就向律師詢問,原來強姦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首先大家最關心的是吳亦凡不屬於中國籍,屬加拿大國籍的他假設一旦涉及刑事犯罪,那中國的法律能夠懲治他嗎?對此內地媒體就向多位律師作出詢問,對事件作出了層面上的分析。而根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的回應,只要犯罪事實在中國境內發生,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刑法,絕對不會影響中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的第6條,分類之「屬地原則」清楚指明,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都美竹在微博發文寫明「你的選拔要求都是00後和在高考中的未成年女孩....把女孩們叫去玩酒桌遊戲、灌酒…隨着從mj到lj,隨着單人到多人,我們已經憤怒了。」而mj﹑lj被外界解讀為「迷姦」、「輪姦」字眼。張新年律師表示,如果都美竹所言屬實,吳亦凡明顯涉嫌強姦罪,若存在強姦幼女、輪姦等行為,應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的第236條,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二人以上輪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刑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相反,如果都美竹所發布內容不實,她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46條。根據該條例列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賓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總之,目前雙方因為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有許多細節內容已不方便公布,需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