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遭林暐哲告違著作權法院判無罪 盼創作人別再遭受如此待遇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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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遭恩師林暐哲控告青峰違反《著作權法》,青峰多次親自應訊更曾淚灑當場,至6月15日終於宣判,刑事部分台北法院判青峰無罪,民事部分林暐哲求償800萬台幣(224萬港元)皆敗訴。
林暐哲日前出庭時指18年與青峰談分家時,雙方僅同意解除歌手、經紀合約,但「詞曲授權合約」部分,當時青峰要求分家時,合約僅剩2個月到期,不符合解約條件的「須於到期前3個月內以書面終止」、視為自動續約,令青峰演唱會上的表演構成侵權行為。但當初協助雙方解約的律師出庭作證,力證雙方已「解除所有合作」。
青峰亦於法院開庭時指出,自己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無條件信任,青峰在庭上更是氣憤指,自己獨力完成500多首創作「作品都是歷經傷痛寫出來的」,林對方為何要執意提告刑事、民事訴訟奪他的創作。青峰指出,「小情歌」中的歌詞即「歌頌者」3個字,林竟認為是出於林自己的主意 「林暐哲已不再是我認識的那個人了」,更盼以後不要再有創作人遭受如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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