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推翻承認第二、三控罪 換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獲法庭批准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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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上年8月初於半山馬己仙峽道涉嫌酒後駕駛,其間在一個彎位失控撞壆,事後被警方控告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宗罪,案件早前先後進行審訊。

楊明今早(24/3)由女友莊思明陪同抵達法院。(葉志明攝)

楊明於今日(24/3)較早時否認第1項控罪,但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期後法庭宣布楊明被裁第1定罪名不成立,惟因法官質疑楊明的駕駛態度,同時宣布就第二、第三控罪則要續審,至4月14日下午14:30續審判刑,需要還柙,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曾向法官申請保釋被拒。

然而事情峰迴路轉,楊明在退庭後突然向法庭申請推翻認罪,其理由為自己錯誤相信法律團隊的意見,在承認第二、第三控罪後需要還柙,並非楊明所預期,所以決定要推翻認罪,並決定切換法律團隊,要求保釋且申請外出。期後法庭接納楊明申請,可以即時離開,而案件將會於5月11及12日再度審訊 。

資深大律師清洪不再代表楊明。(葉志明攝)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拖手步出法庭,並有向現場守候的記者揮手示意,不過對於記者所有的提問一概沒有回應,並登上7人座駕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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