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 另外兩項控罪於下月續審需還押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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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上年8月初於半山馬己仙峽道涉嫌酒後駕駛,其間在一個彎位失控撞壆,事後被警方控告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宗罪,案件早前先後進行審訊,他否認第1項控罪,但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案件於今日(24/3)進行審訊,最終楊明被裁第1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接納辯方供詞,認為被告當時精神迷糊,當時沒有能力觸犯相關罪行,在毫無合理懷疑、疑點歸於被告的情況之下,第一控罪宣判罪名不成立,不過就第二、第三控罪則要續審,至4月14日下午14:30續審判刑,需要還押。在法官宣布時,楊明唞大氣後步入犯人欄,神情哀傷。法官表示仍需要等待楊明的背景報告,同時質疑楊明的駕駛態度,沒有傷人只是不幸中的大幸。而楊明代表律師清洪在法官宣布楊明需要還狎之後曾向法庭申請保釋,惟最後被法官拒絕。
另一方面,Lunch 哥在退庭後與楊明的技持者一度發生口角,事後由庭警和工作人員分隔雙方,隨後散去。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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