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風波︱手寫合同開15項條件 要求張恒付4,317萬港元找數
撰文:邱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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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線女星鄭爽近日被爆出與前男友張恒找孕母生仔,分手後意圖墮胎棄養,事後不但遭網民聲討,更慘被內地當局點名封殺。
事件發展至今,鄭父曾代女出面道歉,稱當日他們是一時衝動才說出棄養,實際上並無此意。惟張父昨日(26/1)爆出鄭爽在2019年的手寫合同,內容是鄭爽與張恒的錢銀糾紛、以及如何處理孩子一事,鄭爽更私下對男方開了15項條件。
合同內容中,張恒需付鄭爽3,600萬元人民幣(約4,317萬港元),其中包括欠款、取卵精神損失費以及房租等。其中又提到兩人寶寶需詳細的合同說明及簽署,美國迎接寶寶除男方需支付費用外,其餘各自處理;不得以孩子理由糾纏女方,或將其作為威脅;以及合同內容不得公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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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張恒於去年1月要求鄭爽放過孩子,並願意答應上述15項條件,同時又稱:「我很愛你,但你的秘密,我有極限。」似乎在警告鄭爽不要再刺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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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父接受訪問時稱,鄭爽拒絕與張恒一方聯絡,亦不願談及一對子女,更認為鄭爽已經封鎖張恒。他又指,鄭爽曾直接聯絡代孕機構,意圖讓張恒同意送養子女,但代孕機構以電郵聯絡張恒及鄭爽,確認雙方均同意才可進行送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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