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承認高度重視私隱 經常獨自食飯睇樓:Enjoy being alone
于文鳳入稟追討舊愛周星馳逾7000萬投資佣金案今日(25日)繼續於高等法院開審,案件的原告是于文鳳,被告是周星馳,于由前律司司長袁國強大律師代表,周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周星馳今日現身高院親自作供,庭內有專人為他進行翻譯,他全程以廣東話作供。律師首先呈上多份文件讓周查看內容是否真實和正確,問他是否以此文件作證供,周表示:「係。」並確認文件上的簽名是他的。完成以上程序後,周開始接受袁國強的提問。
1996年周創立了星輝海外有限公司,是他主要處理電影製作業務的公司,並由他家姐周文姬以及Brenda Cheung負責幫忙打理,直至現在。而他在1998年與于開始拍拖後,于就於大約2000年幫他手處理該公司的事務,他本人亦不知是怎樣分工的,只知道財務由Brenda負責。而Brenda的證供亦提到,若于要求付款,Brenda必需先得到周生批准,而事實上,Brenda向其它人付款時亦要問淮周生。周表示自己主要需知道銀碼以及付給誰。他稱自己不記得于可有權限以公司名義簽發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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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提到周與于拍拖期間,於1998年至2002 年,周推出了兩部電影,分別是1999年的《喜劇之王》以及2001年的《少林足球》,當時翻譯講《少林足球》時講錯做《少年足球》,隨即被糾正,庭內有人忍不住笑。而在2002年至2010年,周參與了兩部電影的製作,包括《功夫》和《長江七號》,另外有4部他只是監製身份,並沒有參與製作。周承認自己在電影製作上是個事事親力親為,落手落腳做的人。
律師提到周的家姐曾指周是個非常之重視私隱的人,即使跟家姐也絕少提及他與于的戀情,他喜歡睇樓,而最佳同行者就是于,因為于能夠長時間陪伴周。不過周表示其實他很多時都是自己一個吃飯和睇樓,因為他享受獨處,並以英文表示:「enjoy being alone」。周亦不喜歡讓別人知道他的投資項目,只會讓他信任的人知道。
法官於11:30宣布休庭,周等人進入了會議室休息,惟房內並沒有開燈漆黑一片。其後他在兩個男人的陪同下去了洗手間,之後就返房繼續休息,上午11時50分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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