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今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當時要由兩名警員扶上救護車,而楊明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不小心駕駛罪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楊明由女友莊思明及兩位經理人陪同下到法院。
莊思明身為楊明女友,一直陪著楊明到東區法院。(葉志明攝) 楊明在法院外心情輕鬆,但進入法院後,當裁判官宣讀控罪時,楊明雙手放身後,但不停捽手指,明顯是有點緊張,楊明代表律師清洪申請押後,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須居於報住的紅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