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發律師聲明 指陳冠希要承擔法律責任
撰文: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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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Edison)上周在微博辱罵林志玲,因傳出林志玲不滿其女友秦舒培,令秦舒培被飛出內地節目《我的新衣》。雖然林志玲澄清與Edison和秦舒培不認識,《我的新衣》經紀代表亦在微博表明責任,並向林志玲道歉,但Edison繼續在微博指林志玲方面找「代罪羔羊」,秦舒培亦開腔指事件中有人提出不誠實的說法。因事件發展出多個版本,今日林志玲委託律師發出律師聲明,指陳冠希在微博上的開火言論,為志玲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強調林志玲保留追究法律責任。
在聲明中,林志玲與《我的新衣》節目組在初期因不清楚事件起因,而未能第一時間向公眾解釋,為此表示歉意。此節目是由另一經紀人葉可棠接洽,加上與節目組提出嘉賓名單並不包括秦舒培。而Edison委託友人聯絡志玲的另一經理人閰柔怡,而該經理人並不負責《我的新衣》節目工作,同時志玲對Edison曾聯絡經理人一事並不知情。志玲表示對Edison和秦舒培未能直接聯絡自己感到惋惜,希望中間人「紳士風度香」出面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