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仲基宋慧喬選「離婚調解」易辦事 若選「協議離婚」過程更繁複
撰文:關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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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男神宋仲基與女神宋慧喬今日驚爆離婚,消息震驚整個亞洲娛樂圈!宋仲基方面證實,昨日(26/6)已向首爾家庭法院提交了離婚調解申請書,結束一年零八個月婚姻。其後宋仲基和宋慧喬先後發表聲明,證實兩人已經離婚,而宋慧喬方面言明兩人因性格不合而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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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不少網民對「離婚調解」跟「協議離婚」的分別有所疑問。據知,雙宋選擇「離婚調解」的最大原因,應該是出於時效和便捷的考慮。
按照韓國的現有規定,在雙方財產分割之類達成協議的前提下,在於「協議離婚」方面,提交協議後,會有三個月的「熟慮期」(如有子女還有更多程序), 這個字眼在香港較少見,意思是暫時將問題擱置,爭取更多時間尋找解決方法 ,經過「兩次確認會」等一系列流程,最後才會送到戶籍地的區廳辦(類似香港各區民政處)處理,這樣的話需時較長而且全程要求本人出席。
相反如果選擇「離婚調解」就比較簡單快捷,兩人已初步達成協議,並交由雙方律師處理。交完訂好的協議後上庭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就可以當場離婚成立,而且可以全程委托律師代辦,本人不必出席。然而對於行程繁忙的藝人來說,如果決定了離婚,選擇又快又方便的「離婚調解」方式其實也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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