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怪》編劇惡過廣告商! 法院判雪濃湯連鎖店敗訴需支付尾數

撰文:蒙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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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演員孔劉、金高銀、李棟旭、劉仁娜、BTOB成員陸星材主演的tvN電視劇《鬼怪》2016年12月2日首播,當時不止在亞洲捲起「鬼怪」風潮,更錄得18.680%收視,創下有線頻道最高收視紀錄。不過《鬼怪》播出近3年間,竟一直與廣告商打官司,原因和一碗雪濃湯有關。

《鬼怪》播畢兩年,沒想到兩年來製作公司一直與廣告商打官司。(《鬼怪》宣傳海報)

4月29日播出的Channel A節目《聽見傳聞Show》討論今次《鬼怪》官司,事緣有雪濃湯連鎖店「韓村」與《鬼怪》製作公司2016年10月簽訂4億韓元植入廣告合約金(折合約271萬港元),並先支付2.8億韓元訂金,合約條文列明《鬼怪》須展示雪濃湯店面和產品,而孔劉則需品嚐雪濃湯,但廣告商其後發現孔劉沒有喝湯,反而變成陸星材喝雪濃湯,廣告商認為不是由孔劉喝湯的話,合約金不值4億韓元,因此不肯支付尾數,《鬼怪》製作公司因此在2017年4月起訴廣告商。

《鬼怪》多次出現雪濃湯店的商標和食品。(《鬼怪》截圖)

究竟《鬼怪》有邊場戲出現過雪濃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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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鬼怪》製作公司勝訴,廣告商須支付尾數外,亦因為連鎖店擅自以劇集截圖作宣傳,而需要額外支付7800萬韓元(53萬港元)版權費。法院認為製作公司已履行合約中的所有內容,包括顯示品牌商標,然而劇集要完全滿足廣告商要求,不但有可能令電視劇無法通過審查,而孔劉夾硬飲湯,亦會令劇情有犯駁,觀眾投入度會下降。《聽見傳聞Show》嘉賓金佳妍指出,韓國電視劇絕大多數邊拍邊播,有可能出現製作公司預想某些產品出鏡,但編劇為了劇情合理通順,有可能會不讓產品出鏡。

《鬼怪》第四集,陸星材在店內品嚐食品。(黃Viu《鬼怪》截圖)
相反,孔劉一直拿着湯匙,未有將湯放入口。(《鬼怪》截圖)

一齊重溫呢場經典雪濃湯店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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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見傳聞Show》補充,廣告商競爭情況非常激烈,所以為了提升競爭力,在合約中不會列明違約金條款。若遇到藝人或片商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為免捲入官非引致品牌形象受損,比起要求藝人或片商支付違約金,廣告商更傾向對方退還合約金。

法院最終判《鬼怪》製作公司勝訴,認為《鬼怪》方面已履行合約承諾。(《鬼怪》宣傳海報)
《聽見傳聞Show》嘉賓金佳妍指出,為了劇情合理通順,有可能不會讓某些贊助產品出鏡。(《鬼怪》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