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月尾實行未成年人節目新規:不得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內地近年有不少親子類真人騷綜藝節目推出,好似《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不可思議的媽媽》等,令一班藝人子女廣為人知,圈粉無數。
今日(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新規,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簡稱:廣電總局)發布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第3號令: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總共有6個章節,40條規定。
在第二章《節目規範》中,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節目內容不能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學的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以及不能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過分強調或者過分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等規定。
此外,廣電總局還明確表示,國產原創未成年人節目應當積極體現中華文化元素,使用外國人名、地名、服裝、形象、背景等,應當符合劇情需要。不知道這是否代表不能在節目中使用英文名?
在法定假日、寒暑假每日早上8點至夜晚11點,以及法定假日同寒暑假之外時間的每日下午3點至夜晚10點,播出的節目應適宜所有人群收聽收看,未成年專門頻率頻道在每日下午5點至夜晚10點之間應當播出國產動畫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出影視劇以及引進節目,如一定要播出優秀未成年人影視劇,需符合國務院廣電主管部門的要求。如有違反提及的這幾條規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人民幣(約3.5萬港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這40條規定將於4月30日起執行。
早前兩檔親自真人騷節目《爸爸去哪兒6》,以及《想想辦法吧!爸爸》都未有播出,想必同這個條令都有所關聯。
新規發布後,在網絡引起很大迴響,有網友質疑「炒作的定義算什麼?小朋友因好奇好玩自己想要參加節目錄製算不算?炒了沒有紅,所以沒有被發現,算不算炒作?」、「界線太糊了」、「明星子女上節目不都是明星父母自己帶去嗎?誰想炒還不一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