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醜聞】張紫妍含冤自殺事件懶人包 「娛圈潛規則」醜聞引爆

撰文:趙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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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演藝圈正在水深火熱之中,除了勝利的性買賣醜聞轟動全國外,亦爆出鄭俊英偷拍色情影片事件和多名藝人醜聞。然而,10年前轟動全韓國的29歲女星張紫妍因被逼性接待自殺身亡一案亦再度引起外界關注。該案於去年在國民情願下再度重審,而案件的10年訴訟期亦將於本月底結束,至今有多達60萬名國民再度聯署要求翻案,望令逍遙法外的人得到法律制裁。現在為大家整理張紫妍事件的始末:

曾參演人氣電視劇《花樣男子》的女星張紫妍於2009年3月7日因被逼性接待自殺身亡。(網上圖片)

【勝利醜聞】張紫妍案遭蓋過風頭 申訴期將屆滿好友籲藝人聲援

2009年3月7日

張紫妍於京畿道城南市寓所中上吊自殺身亡。

 

2009年3月10日

張紫妍部分遺書曝光:「我是一個很懦弱,而且沒有力氣的新人演員,希望能從在這苦痛之中解脫。」

 

2009年3月12日

張紫妍遺書和前經理人劉某的檢察書被燒毀。

 

2009年3月14日

警察對張紫妍自殺事件展開全面調查。

 

2010年底

張紫妍所屬公司老闆金承勳被判恐嚇罪罪成,輕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及社會服務160小時,亦是事件中唯一一個受到懲罰的人。

張紫妍離世5年後,遺書在2011年於韓國KBS電視台《9時新聞》中公開,揭露她曾多次被所屬經紀公司要求提供性服務。(網上圖片)

2011年3月6日

張紫妍離世5年後,遺書於韓國SBS電視台《8時新聞》中公開,揭露張紫妍於2005至2009年四年之間被所屬經紀公司要求提供性服務,包括31名大企業、金融機構高層人士、演藝公司負責人及新聞高級主管人士提供過百次「三陪」服務,其中甚至與四個男人同床兼被毆打。

 

張紫妍在遺書中表示:「公司讓我不在酒吧、酒店等地方,而是在會見室、浴室、密室等地方的床上(接客),曾經試過在一個有3層的密室中,被別人隨意亂掃我的身體」,暗示公司就是讓她進行性招待的一方。

 

張紫妍所屬公司The Contents被老闆金承勳改裝成為「客人」而設的性招待場所。(網上圖片)
韓國MBC電視台節目《PD手冊》於2018年爆出張紫妍事件的涉案名單,而朝鮮日報社長方尚勳(中)的二子方正五(右下角)更被指因要求張紫妍在母親忌日提供性服務而令她走上絕路。(影片截圖)

2014年10月

唯事件經過5年後,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只判定所屬公司老闆金承勳暴力毆打張紫妍以及強迫其陪酒的罪名,並無涉及「性交易」的部分,最後只要求金承勳需賠償2400萬韓元(約港幣16萬),引起民眾氣憤。

 

2018年4月

#MeToo運動席捲全球,另已過訴訟期的張紫妍事件再度受關注,20萬名國民在「青瓦台國民情願留言版」留言要求延長調查期限,韓國檢察院重啟調查。

 

2018年7月24日

韓國MBC電視台節目《PD手冊》爆出張紫妍事件的涉案名單,包括《朝鮮日報》記者趙熙千、韓劇《我人生的黃金期》導演鄭世浩、《朝鮮日報》社長二兒子方正五、酒業會長朴文德、樂天集團會長辛格浩及其兒子辛東彬等人。

 

《PD手冊》繼續爆料,指張紫妍不僅受經理人公司侮辱和脅迫,甚至在泰國拍劇期間或是母親忌日,都要被強迫提供性服務,她甚至曾被逼做結紮手術來避孕,令她在被逼提供性服務時,讓男方不用配戴安全套的情況下不會懷孕。同時,張紫妍被逼在性行為前吸食毒品和興奮劑,令她更「放鬆」和「投入」。

 

2018年8月4日

張紫妍事件有效公訴期完結,當局以涉案人數太多,以「證據不足」為由結案。

曾親眼目睹張紫妍被迫性招待的同門師妹尹智吾,於張紫妍自殺10週年出書大爆張紫妍事件黑幕,兼現身檢察院作證。(網上圖片)
3月12日起,韓國網民在「青瓦台國民情願留言版」聯署要求重新調查張紫妍事件,至今已有多達60萬人聯署聲援。(網上截圖)

2019年3月7日

曾親眼目睹張紫妍被迫性招待的同門師妹尹智吾,於張紫妍自殺10週年當天出書大爆張紫妍事件黑幕,並出席電台節目透露張紫妍留下一份7頁的檔案,當中揭露她生前所遭受的種種不公待遇,更有一份名單,而名單上包括一個國會議員的名字。她表示張紫妍整理的檔案並不是遺書,而是為了通過法律訴訟討回公道的文件。

 

2019年3月12日

尹智吾現身檢察院作證,亦是鄭俊英事件爆出後從美國回韓國當日,到場記者寥寥可數。她稱每次張紫妍事件一有新進展時就會被其他莫名的事件蓋過,暗示有人企圖刻意減低張紫妍事件的關注度。

 

同日,韓國網民在「青瓦台國民情願留言版」聯署要求重新調查張紫妍事件,至今已有多達60萬人聯署聲援。

 

2019年3月15日

尹智吾於早上10時半現身於首爾的世宗文化會館前,大聲呼叫著「要求延長『張紫妍事件』上訴時效」的口號。

 

2019年3月尾

訴訟期結束

尹智吾於訪問時表示,張紫妍並不是單純的自殺,並指出如果事件過了上訴時效,疑犯根本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