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璇為舊愛被法院列為「失信人」 將受限制連飛機都唔可以搭

撰文:蘇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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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葉璇自情傾內地造型師男友小默先生後,就戀愛大過天專心拍拖,亦不時在個人社交網站同公開場合高調曬恩愛,更一度被傳出好事近羨煞旁人。她更為愛告上法庭指控小默先生前度呂小姐,皆因當時呂小姐在網上發布一篇《珍愛生命,遠離渣男》的文章,字裏行間暗指小默先生曾劈腿,搞到時任女友葉璇不滿聲稱對方造謠,二人就對簿公堂起來。

葉璇當年同小默先生成日出雙入對。(視覺中國)

但近一年他們少在社交網站同公開場合互動,引來已經分手的傳聞。正當大家紛紛猜測之際,沒想到呢單官司就在8月的時候有結果,最終葉璇敗訴,更意外地揭露了原來她同小默先生早已正式分手了。她需要向呂小姐賠償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外,更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道歉等,這一切都要在判決後十日之內完成。但葉璇似乎遲遲未履行上述責任,搞到呂小姐不滿繼續追擊上訴法院,以致法院將葉璇列為「失信人名單」,並對她採取「限制消費令」措施,事件更成為微博熱搜第一位,受到廣大討論。

呂小姐叫大家好好監督葉璇。(網上圖片)

因為葉璇的無動於衷呂小姐就嬲嬲豬:「你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難道非要我去法院申請强制執行嗎?難道你想變成老懶(失信被執行人)進入失信人名單嗎?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我是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果不然法院就對葉璇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她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能力,就好似不可以選擇坐飛機﹑列車軟卧﹑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不可以購買不動產﹑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連旅遊﹑度假等都不可以,如果因生活必需而要使用這一些消費行為,就要向法院申請獲批後才可實行,否則會被將處以罰款、拘留,最嚴重會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所謂的《限制消費令》其目的是要令執行人感受到人身自由的痛苦,繼而主動達到履行的責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而這一些措施其實會有可能引來跟蹤﹑監視等,一旦被發現將觸犯刑事責任。而原來唔講唔知,這個措施還有舉報制度,若發現執行人有可供的執行財產,將對舉報人獎勵財產價值10%,讓其付出代價。

葉璇將受到許多生活限制。(網上圖片)

呂小姐就望大家好好監督葉璇履行責任,要她知道何為肆無忌憚的代價:「事實證明這位打着愛的旗號赴湯蹈火的女人連面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我只能讓法律告訴她甚麼叫肆無忌憚的代價,請各位正義的朋友幫我監督葉璇女士嚴格履行《限制消費令》,奉勸她好好秀恩愛,畢竟旅遊度假星級酒店吃吃喝喝都在違法。」雖然眼見被發出《限制消費令》,不過葉璇似乎還沒理會,對該事件至今仍未作出回應,在社交網站繼續同大家分享生活日常。唔少網友都話葉璇當時戀愛太過投入了,搞到現時如此真係顏面掃地,已經被判決輸了就理應認錯,輸了還理直氣壯不當一回事,那就不太道德了。

唔少網民都話葉璇愛得太投入。(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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