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獲減刑 12年刑期減至6年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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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特赦局2月2日宣布,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的12年刑期減至6年,罰款從2億1000萬令吉(約3.5億港元)減至5000萬令吉(約8278萬港元)。
這也意味着,納吉布爭取不到全面赦免,僅獲得特赦局批准減刑。
剛在1月30日卸任的前國家元首蘇丹阿卜杜拉(Al-Sultan Abdullah) ,29日在國家王宮主持任內最後一次聯邦特赦局會議,並對納吉布的特赦申請做出上述決定。
隨着納吉布獲得減刑,意味着他的刑期將在2028年8月屆滿。如果納吉布表現良好,也可能在服滿新刑期三分之二時間後,提早在2026年8月獲釋。
2022年8月23日,納吉布因SRC公司貪污案在聯邦法院終審罪成,被判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他隨即入獄,至今已17個月。
由於特赦局過去幾天一直未公布結果,導致多方議論,各間媒體也紛紛引述消息人士發布新聞。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30日引述3名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特赦局同意將納吉布的12年刑期減至6年,並將減少罰款。但這個消息沒有獲得官方證實。
雖然納吉布的SRC公司案獲得減刑,但他仍面對3宗與一馬公司醜聞有關的官司,涉案總金額比SRC案更高。換言之,納吉布仍面對再次入獄的可能性。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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