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火】居民被困燒焦 目擊者:警鐘沒響、消防叫人留家待救

撰文:馬文煒 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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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倫敦Grenfell Tower在星期三(6月14日)發生大火,至少17人死亡、75人受傷。大廈的火警逃生指南指示居民,如遇火警要留在家中,亦有目擊者表示現場消防員叫居民留在家中,等待救援,做法惹外界質疑。

倫敦大火:西倫敦的住宅大火,火勢沿外牆向上蔓延,焚燒全棟各層。(路透社)

Grenfell不少居民逃出生天之後,投訴當時根本沒有火警鐘響,人人都不知道原來發生大火。除非有未睡覺而又勇敢的鄰居拍門,他們才知悉此事。

但即使知道大火發生,很多居民當時也非常迷惘,因為好些人都記得管理處所發的逃生指引教他們:「除非火頭在你家,或者正影響你家,否則請留在家中,關好門窗」。每名租戶亦收到業主的指引說明:「除非另行通知,否則請遵守我們一直以來通行的『留在原地原則』,那意味(除非火頭在你家或你家門外的走廊上)你應留在家中。」由是可知,這是Grenfell Tower的租戶管理公司KCTMO奉行的一貫準則。

Grenfell Tower由KCTMO管理,但他們張貼的火警逃生指南卻叫人遇火警時留在家中。(Getty Images)

  「如果守規矩,現在已死了」

米高(Michael Paramasivan)剛從這場大火中活過命來,他說自己亦知悉上面這條規矩,但當然,他之所以能向傳媒說話正因為他沒聽從指示。「如果我們留在家裡,我們已經死了!」

目擊者Tamara亦說,消防員叫居民留在原地,向他們表示「我們正在前來救你」。消防員亦叫居民用濕毛巾放在門腳,阻止濃煙進入。但最終Grenfell Tower燒了一整晚,一條條火舌恍如地獄的魔爪。不只是居民,連大樓本身亦燒至「重傷」,甚至有倒塌的風險。不少目擊者指出,消防員去到4樓便止步,不能再往上走。如果聽從指示鎖上家門,只怕再難踏出門口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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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意為便利救援行動

消防專家愛德華(Elfyn Edwards)指,「留在原地原則」的本意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讓未受即時影響的住戶留在相對安全的地方,同時讓消防人員能清空樓梯,進行救援行動。

然而,以上準則是基於火災已在受控範圍的情況而實行的。這其中最重要的是火災蔓延的速度,一般來說,高樓大廈的設計是盡量避免一個單位的火頭會波及到另一個單位,至少速度是一路被拖慢的,因此單位與單位之間是分隔開來,有助控制火源。但愛德華指,今次大火蔓延的速度卻是前所未有地快速,不消多久就已吞噬了大半個樓面。

Grenfell Tower整晚在燒,一條條火舌恍如地獄的魔爪。(路透社)

  專家:有猶豫應即走

防火及樓宇檢測員韋健遜(Geoff Wilkinson)說,大樓的火警系統並未如設計般有效運作。「這種樓宇的(防火)設計不是讓所有人逃走的,樓宇只得一條樓梯,原意是火頭應在一個單位內受到控制……所以不會讓所有人在同一時間逃走,重點是當消防員來到的時候,他們就會發號施令,決定哪一個樓層應該撤離。」

另一名消防專家費爾侯斯(Graham Fieldhouse)說,「留在原地原則」不等於說所有人在任何情況都要留下,問題是人們有多理解這條原則……如果火頭或者濃煙已經來到面前,即走。」甚至可以說,如果你有猶豫,即走。

  問題非首次出現

這個逃生指南的問題,已不是第一次出現。在2009年7月3日,倫敦坎伯韋爾(Camberwell)曾發生一場釀成6人死亡的火災,那時已有人提出相同的問題。當年的首席消防及救災顧問奈特爵士(Sir Ken Knight)在災後報告說,要知道「留在原地原則」是否適用,便必須先全面理解火災蔓延的情況。而當年那場火災,跟今次火災一樣,「火災蔓延的情況很不尋常。」奈特在報告上這樣寫道。

(綜合報道)